
大学生告离婚父亲 继续要1.4万教育费被驳回
2008-05-12 03:01作者:来自论坛
父亲与母亲离婚后,法某跟随母亲生活,13年中,法某曾两次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育费,并得到法院支持。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某再次要求高中和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等1.4万余元,但因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被驳回。
1993年,法某的父母离婚,法某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支付60元抚养费。
随着各项支出的增加,法某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经过两次诉讼,2005年父亲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增加到630元。如今法某考上了本市一所重点高校,他第三次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承担教育费、医疗费合计1.4万元。法某表示,自上高中以后,特别是考入大学后,教育费和生活费急剧增加,父亲所承担的抚育费无法维持他基本的费用,加上母亲体弱多病,失业多年,他要求父亲除承担教育费、医疗费外,同时在他大学期间每月支付教育、生活费用630元。
已经两次答应儿子的要求,这次法某的父亲表示了反对,他认为自己已履行完在法定期限内的抚育费给付义务,儿子已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他没有义务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法某在未成年时因自己需要曾两次向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其中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现在他已经完成了高中学业,再次主张高中学费及大学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于法无据,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993年,法某的父母离婚,法某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支付60元抚养费。
随着各项支出的增加,法某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经过两次诉讼,2005年父亲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增加到630元。如今法某考上了本市一所重点高校,他第三次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承担教育费、医疗费合计1.4万元。法某表示,自上高中以后,特别是考入大学后,教育费和生活费急剧增加,父亲所承担的抚育费无法维持他基本的费用,加上母亲体弱多病,失业多年,他要求父亲除承担教育费、医疗费外,同时在他大学期间每月支付教育、生活费用630元。
已经两次答应儿子的要求,这次法某的父亲表示了反对,他认为自己已履行完在法定期限内的抚育费给付义务,儿子已年满18周岁属于成年人,他没有义务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法某在未成年时因自己需要曾两次向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其中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现在他已经完成了高中学业,再次主张高中学费及大学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于法无据,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