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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阻碍高校学生公平就业

2008-05-04 12:10作者:来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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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开通的“中国政法大学就业信息网维权频道暨大学生就业维权网”是我国第一个专司大学生就业维权投诉的公益网站。

  网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通至今收到的实名投诉有五十来件,数量不算太多,但涉及面广,乙肝、户籍、年龄、性别等方方面面的都有”。

  职场人人自危的“恐乙综合症”

  据统计,在这些投诉中,最多的仍然是“乙肝问题”。虽然《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此有着明确规定,只要应聘的职位并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的范围之内,用人单位就不应该以此为由拒绝录用。但实际上,多年来,这已经发酵成为一种职场人人自危的“恐乙综合症”。

  湖南邵阳学院2008年应届毕业生小罗就是其中之一。

  3月31日,小罗与厦门某科技公司达成就业意向,由于她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小三阳),体检之后,公司以“她的健康状况可能对其他员工有不利影响”为由取消录用。

  后来经过多次交涉,公司方面仍然维持他们的决定。4月4日,她还就此向厦门市某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但据小罗说,“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事他们不管,如果有异议就去法院,然后就把电话挂了”。

  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4月6日,在她决定离开厦门前三天,她就自己的遭遇向中国政法大学就业信息网维权频道实名投诉。

  接到投诉,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解廷民向小罗解释了《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有关乙肝问题的规定。“但是她告诉了我她向有关部门投诉时遇到的冷遇,”解廷民说,“后来我们以‘大学生就业维权网’的名义和那个公司取得了联系,表达了我们的关切,该公司承诺再查实、处理”。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大的改观。

  4月30日,记者联系到已经回到学校的小罗。她告诉记者,在网站的关注下,4月9日,在她离开厦门的前3个小时,公司方面和她取得了联系,解释了他们作出那个决定的原因,但是仍然坚持原来的决定。

  对此,解廷民主任也很无奈,“无论在法律还是医学上,没有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是可以就业的,而且这涉及我国1.2亿多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但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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