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1.挟技之丐。这类乞丐身怀技艺,他们一般在主干道上或唱曲,或舞蛇,或玩杂耍等,总之是卖艺行乞。在汉口江汉路步行街上,总有一对中年夫妻,男的弹琴,女的唱曲,围观者一般都会扔下从几角钱到几元钱不等的“赏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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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PHOTOCOME图片社报道,乞丐行乞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了,有的赤膊上阵,在广场上写下“万言书”讲述自己的“悲惨遭遇”;也有的打扮成贫困学生的样子,一言不发地跪在地上,面前摊开的是一张“英文简历”———用英文描述自己的境遇等等,真是花样百出。有人说乞丐现象已经形成了一种文化,但这是种什么样的文化,今天和过去的乞丐又有什么不同呢?带着这些问
题,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运清教授。
乞丐真假难分
周教授曾在自己的研究论文《都市农民的二次分化与社会分层研究》中根据行乞手段,把街头乞丐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挟技之丐。这类乞丐身怀技艺,他们一般在主干道上或唱曲,或舞蛇,或玩杂耍等,总之是卖艺行乞。在汉口江汉路步行街上,总有一对中年夫妻,男的弹琴,女的唱曲,围观者一般都会扔下从几角钱到几元钱不等的“赏艺”费。
2.残疾之丐。身体残疾之人,如跛者、断腿者、驼背等行乞街头,博得行人怜悯与施舍。
3.行乞之丐。这类乞丐行走于市区内各热闹的场所,向路过的行人、商店等讨钱。
4.诡托之丐。这类乞丐或诡言与亲人走散,身无分文,沦落街头;或假称父母有病,自己无钱上学;或称自己外出投亲不遇,流落此地,以此骗取钱财。
5.强索之丐。乞钱不给,或口出脏话,或拦住不让走,多是一些商场附近和天桥上的儿童乞丐。此外,笔者曾在街上碰到一中年男子,怀抱一名头大于身的残疾男婴,称无钱给孩子治病,向行人乞讨。
这几类乞丐都是都市中的常见流动人口的一部分,尽管他们采取了乞讨的形式,但周教授认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乞丐,而是假乞丐。
“本来意义上的乞丐是因为家境悲惨,无法生活,为了活下来,他们沿街乞讨,所以叫讨生活,这是迫于无奈。但是现在的街头乞丐绝大多数不是为了生命和生活,而是为了利益驱动下的职业化乞讨,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乞丐了。”
他把街头假乞丐的特点分成两个层次:一是以乞讨为职业、以牟利为目的,通俗地说是为了赚钱,而不是为了解决活下来的问题。“有的乞丐乞讨两年回去能盖楼房,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这是比较效应在起作用,对于他们来说,乞讨比种地容易挣钱。自己活下来不说,还旱涝保收、不纳税,了不起面子不好看。在利益第一驱动下,一些人已经不要面子了。”
从第二个层次看,一些所谓乞丐乞讨手段往往和犯罪相连。前面所说的根据这五种手段为乞丐划分的类别中,无论是哪种乞丐,乞讨形式都往往和犯罪相联系。“在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市场秩序还没有完全制度化的时候,这种情况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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