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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热点: |
电邮被“晒”一个月,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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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缘起: |
在百度中输入自己的单位和名字之后,却搜索到了自己此前发出的一封私人电子邮件。不久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力以侵犯通信秘密权为由,将电子邮件的服务商和搜索引擎网站一起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3月22日,受理该案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表示,案件初步定于4月2日开庭。由于私人电子邮件被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公开而导致的侵权案,在国内还是首例。 |
| 本期主持: |
公 维 锋
wfgong@mail.enet.com.cn 65245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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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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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合伙人:杨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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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应用普及、特别是商业应用的普及和深入,越来越多的隐私和秘密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互联网的保密性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许多国家专门制定了关于互联网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无论技术和商业应用如何发展,用户的隐私和秘密信息必须得到妥善保护,否则不仅存在侵权问题,还会直接影响到互联网的应用前景。
此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权和秘密如何得到保护;邮件服务商应当尽到怎样的义务;搜索引擎的技术措施是否合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 这些秘密信息的保护主要涉及三方:首先是信息所有者,即用户应当尽到保密的注意义务,不要主动或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无意公开的秘密信息,应尽量采取目前比较可靠的技术方式提交和传送秘密信息。就本案而言,用户郭先生在保护个人秘密信息方面似乎并无明显过错,如此则其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其次,信息保存者,主要指网络服务商,包括空间提供商、邮件服务提供商等,应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指就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而言,其所采取的技术手段是业内普遍认为安全的、不低于平均水平状况的)以确保用户秘密信息不会泄露,无论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均应如此。就本案而言,万网是否涉嫌故意泄露,或因采取的技术措施不恰当而泄露,尚难以定论。
第三,信息传播者,如搜索引擎,至少应尽两个义务:不主动抓取秘密信息、不传播秘密信息。搜索引擎的传播特性越来越明显,尤其象百度这样的领先者。如果真如万网所言,则百度无疑涉嫌利用不正当的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以获取秘密信息,并利用搜索引擎网站传播这些秘密信息。这不仅是民事侵权,还可能构成犯罪。搜索引擎对于所传播的信息应当有一定的义务:对于明显非法获取的信息不传播(如个人隐私信息、标明为秘密的信息),对于已经传播的要立即删除、阻止传播。搜索引擎不能简单地将自己定义为“别人有什么我就搜索什么”,而是应注意自己的传播者特性,对搜索的内容要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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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观国际首席IT分析师: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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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技术越来越发达,越来越好用,随之带来的网上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何在搜索越来越发达的网络环境下,更好的保护个人的隐私,这个矛盾越来越突出。私人邮件被百度搜出,律师起诉百度和万网,这可能会成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这一事件既给邮件服务提供商带来不小的压力,同时也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和卖点。目前邮件市场逐渐开始细分,付费市场会获得一定的发展。邮箱服务商开始不断拓展增值业务空间,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增强防垃圾邮件、防病毒的功能,在效率、安全、速度方面出现分化,从而带动和促进用户通过付费使用优质安全服务的消费习惯。
当然在免费邮箱服务市场,无论是搜索服务商还是邮件服务提供商都应该尽力保障个人隐私权,搜索服务商应该对搜索内容加以区别,而邮件服务商应该提高安全技术,通过加密和其他防控措施来保障邮件用户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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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周刊》编辑: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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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是很敏感的。但是网络安全如果没有立法来控制,似乎又无以管控目前乱七八糟的现状。像百度的这件事,谁来制止百度?假设你说,百度你这件事可做的有点过份啊,会起到多大作用是很难说的。在没有明确的立法的情况下,网络维权的力量只能靠众怒难犯的力量。现在是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时代,网络公民意识根本没有,乱成一团的情形下权利也是乱成一团。不过这位律师还有专业知识和社会工具,否则面对这样的事件我们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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