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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7年6月10日-12日,欧盟内部市场与服务事务委员查理·麦克理维访问中国,与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等中国政府高官举行了会谈。“尽管目前中国政府采购制度面临很多困难,但今年年底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谈判的承诺不会改变。”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11日在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上做出上述表态。
 ·欧盟委员访华 欲助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我国今年底将启动
加入GPA对我国的影响  
加入GPA,将推动我国深刻的变革
  政府采购涉及我国政府的各个层面,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机构到事业单位,所有层次,两种编制,都包括其中。其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怎么说都不为过。这次变革的核心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政府采购必须市场化,最后必须走向国际市场。>>全文

加入GPA,或将冲击国内企业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缔约方的中央政府机构采购合同的限额为13万特别提款权,而地方政府机构和政府下属机构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地方政府的采购合同起始限额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购合同的起始限额。这样的规定对保护本国企业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全文
加入GPA,促进我国政府运作方式实现转型
  政府的运作影响非常大,我国要建设节约型政府,就要求政府自身运行按市场方式运行,这时要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要求政府采购按节约型可持续方式运作。这一转型是非常重要的,会对中国和世界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全文

加入GPA,对我国供应商造成威胁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意味着在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市场上将引入更多的外国竞争对手。从消极意义看,这对我国供应商来说的确是一个重大的威胁。>>全文
加入GPA,中国和世界共同的机遇
  中国政府采购规模增加不但是中国的机遇,也是世界的机遇。中国政府采购不会全部国际化,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国际化率一般占10%左右,因此如果中国拿出10%的政府采购面向国际,那就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所以这对世界也是一个发展机遇。 >>全文

法律未健全,我国政府需加强自我保护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制定出来,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体系。有些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有靠一些规范性及领导的支持运作,缺乏法律的保障。业内不少专家都认为,中国在酝酿加入GPA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有效的自我保护。>>全文
专家评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于安

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政府采购政策将有三方面变化
采购人成被告: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对象只能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入GPA后,司法保护的范围将扩大,采购人将会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政府采购合同的公有性质得到法律认可: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合同不再是单纯的商业性质合同,其公有性将得到法律认可,并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
公共政策保护国内产业的空间被压缩:随着开放政府采购的时间越来越近,法律保护国内产业的期限也到了屈指可数的阶段。因此,加入GPA后,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等公共政策的作用范围肯定将大大缩小。>>全文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徐焕东

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增强安全防范化
“联想采购风波”给中国的政府采购带来很多启示。中国企业该在通晓国际市场政府采购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在各个方面与国际接轨。中国政府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中有相当多涉及IT产品,属于与信息有关的产品。因此,如果开放IT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带来安全问题显然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势必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例如有限度地开放信息产品市场,或是像有些国家一样,增加安全防范条款。>>全文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加入GPA,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
一是政府采购体制不完善。
二是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一些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部门之间协调困难。
三是中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还比较低,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缺乏国际竞争经验。
四是我们对《政府采购协定》和参加了该《协定》的发达成员政府采购实践了解得不全面、不透彻。 >>全文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处调研员王绍双:路程还很艰难
《政府采购协定》要求非常高,每一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成员都应有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体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购制度已运行了200多年,成为WTO《政府采购协定》签署方无可厚非。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不过5年时间,“即使再花上十多年,走完发达国家200多年的路程,也是很难的。” >>全文
财政部观点及举措  
  日前,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财政部和欧洲委员会主办,是欧盟与中国之间关于政府采购协定的规模较大的一次接触。
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表示:政府采购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GPA是其中更为复杂的工作,涉及国家之间的政策衔接。而且中国政府采购起步晚,对一些规则还不了解,需要继续研讨。他还说,目前对于年底开始的加入GPA谈判,准备工作进展比较正常。
·财政部牵头各部委 全面研究政府采购协议
·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需要做那些准备?

  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上,与会中方代表提出,从行动路线上,中国可以先整体加入,采购清单由小到大逐渐扩大完善。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认为:即便在美国,也不是所有的50个州都加入了GPA。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别大,加入GPA,对那些偏远地区政府来说,有些不切实际。很有可能在采购清单上没有他们买得起的货物。所以对于中国地方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有些地方不便于纳入清单。
·财政部将如期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程?
·地方政府不会全部纳入GPA采购清单
·各部委列采购清单 财政部出资6000万元
即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将向国外企业放开,中国企业也将有机会进入国外政府采购市场。随着谈判的日益临近,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在加入前做哪些准备工作、加入后又如何应对,是目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防守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
2、成立专门的采购机构
3、加大集中采购
4、优先购买国内产品
5、增加附带条件
6、加强监管工作
7、建立评估制度
8、加大惩罚力度
二、进攻建议
1、培养企业竞争力
2、培养高素质人才
3、加强与国外厂商合作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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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回顾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能否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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