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
我国2026年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
2020-10-19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38号公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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