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制定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对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作出规定。汽车分时租赁单份押金不得超过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共享单车为10%。共享单车账户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新业态个人用户单个账号预付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企业则不得超过30000元。
新规发布消费者利于保护利益,规范企业行为。
多部委、部门联合发布出行新政
2019-05-17
5月16日,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制定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对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作出规定。汽车分时租赁单份押金不得超过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共享单车为10%。共享单车账户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新业态个人用户单个账号预付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企业则不得超过30000元。
新规发布消费者利于保护利益,规范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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