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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这些商品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2016-10-08 eNet&Ciweek/文斐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不适用范围限定为7类。根据新消法设立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7种类型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等。

征求意见稿的提出,将进一步权衡与保障商家与消费者的各自利益,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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