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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知行合一”的现代意义

2016-09-20 eNet&Ciweek/紫苑

“知行合一”是王阳明心学的重要哲学命题之一,“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知行关系,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包括两层意思,以下分别就其现代意义进行解读。

1、 知中有行,行中有知。

王阳明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从道德教育上看,王守仁极力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脱节及“知而不行”,突出地把一切道德归之于个体的自觉行动,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从道德教育上看,道德意识离不开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也离不开道德意识。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离。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如果不去行动,不能算是真知。王阳明认为:良知,无不行,而自觉的行,也就是知。 

当代社会,很多人的道德意识越来越淡薄,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信息买卖、电信诈骗等层出不穷,这些都是社会道德意识缺失的表现。对此,党和政府都在积极倡导加强社会道德建设,采取了很多方法,如播放公益广告、媒体传播正能量、对学生开展道德教育,等等。然而根据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思想,仅让人们去“知”是不够的,还要把“行”贯穿其中,社会道德建设的加强必须一方面通过弘扬传统美德来教化人,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法律来约束、纠正人的行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逐渐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意识。                                             

2、以知为行,知决定行。

王阳明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意思是说,道德是人行为的指导思想,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动是达到"良知"的工夫。在道德指导下产生的意念活动是行为的开始,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是“良知”的完成。 

“知”和“行”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前者是后者的指导思想,后者又能够反作用于前者,是对前者的进一步完善、升华。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无论做任何事,王阳明的这一思想都对我们有深刻的指导意义。任何一件事的成功,不是空想得来的,也不是盲目行动做成的,而是在思考中行动,在行动中思考,用思考指导行动,在行动中不断修正思考,最终才逐渐获得真知,修成正果。引用前段时间被刷屏的首富王健林在一档访谈节目中提到的“先定一个可以达到的小目标,比如我先赚它一个亿”,人们太多去关注了一个亿,却忽略了王健林真正想告诉年轻人的是,有好的想法、宏伟的野心固然很好,然而想法要通过行动来实现,由小的目标逐渐放大,而不是空想,换句话说,就是要做到“知行合一”。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非常值得我们去进一步的思考,解读其现代意义能够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社会而言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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