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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搜索,全球如何严防和打击拐卖儿童

2015-07-09 eNet&Ciweek/倩晓

随着"人贩该不该判死刑"话题的持续发酵,各方论调火速登场。大概浏览了下,分为几类:强烈要求拐卖儿童者死刑,这是大多数老百姓的心声;根据量刑原则,不能一刀切,以免人贩铤而走险对被拐儿童不利,这是法律及业内部分专家的观点;认为老百姓呼吁人贩死刑太过感性,这是部分理性人士的看法;当然最反转的剧情是,有人扒出这是一则谋取私利的病毒营销。

孰是孰非,在此不予置评。

比起处罚人贩,如何防范以及解决问题或许更值得关注。

美国:三个小孩改变了历史

1979年,纽约,6岁的艾坦走失于上学的路上,当时美国的部分辖区,孩子失踪24-72小时后警察才会采取行动;1981年,佛罗里达州,同样6岁的亚当在商场消失,为了维护儿童安全,他的父母推动了《失踪儿童法案》以及《失踪儿童援助法案》的通过,并成立非营利组织"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NCMEC)";1983年,里根总统将艾坦失踪日5月25日定为"国家失踪儿童日";1980年代末期,沃尔玛超市启动儿童安全警报系统"Code Adam",现在该系统广泛用于全美的公共场所;1996年,9岁的安伯(Amber Hagerman)遭绑架杀害,随后,由警方负责的覆盖全美的失踪儿童信息系统"Amber"上线。此后的几十年,在Code Adam、Amber系统的帮助下,美国的失踪儿童找回比例高达97%以上。

三个孩子的消逝促进了美国失踪儿童系统的完善。

日本:贩卖与诱拐同罪

在日本,由于严格的法律,拐卖儿童现象较少。不过日本是亚洲和中南美洲等地被贩卖人口的输入地。人贩常常打着到日本打工赚钱的旗号进行诱拐,受害者常常被迫从事非法色情活动。对此,日本于2005年修改了刑法,将人口贩卖与诱拐视为同罪,对被解救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并容许短暂停留。

泰国:拐卖儿童集散地严厉打击

大湄公河次区域是世界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多发地带,涵盖柬埔寨、越南、老挝、泰国、缅甸和中国的云南、广西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泰国拐卖儿童现象尤为严重,大多拐卖儿童被迫乞讨或者沦为廉价苦力。作为大湄公河次区域拐卖儿童集散地,泰国还充当着人口贩卖的中转地,输出到马来西亚、日本、中国等地。对此,泰国政府严厉打击:制定严格用工制度,外国人必须取得工作许可;每年11月定为"停止对妇女儿童实施暴力"月;对获救儿童提供身心治疗和学习机会。民间组织则呼吁加强儿童安全教育的普及。

欧盟:制定新规加强打击力度

欧盟每年数十万人被拐卖,主要为妇女和儿童。2010年欧盟制定新法律,扩大拐卖人口界定,比如强制乞讨、奴役、胁迫从事犯罪活动、摘取人体器官牟利以及以非法领养等,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人贩处以5~10年监禁等刑事处罚,重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

海地:警察成立未年人保护大队加强边境检查

拐卖儿童问题是海地的顽疾,2010年海地地震之后,众多孤儿无家可归,人贩更加嚣张。大多数被拐儿童被输出境外,沦为乞丐或者妓女,甚至有救援组织打着收养儿童的幌子暗中拐卖儿童。为了整治拐卖儿童的现象,海地警察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大队,加强边境检查,拦截每一辆车,严格检查,没有合法证件不予出境。

中国:司法逐步完善

我国拐卖儿童情况比较严峻。据官方数据,每年约一万儿童被拐卖。拐卖儿童现象主要集中在云南、广西、河南、福建、广东、山东等地。拐卖对象主要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在我国每年20万左右的失踪儿童中,找回比例仅0.1%。国家对于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一直严厉打击,然而鉴于我国人口庞大、地域广阔、司法不完善,目前,整治情况有待加强。

对于人贩: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盗婴儿、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等犯罪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买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对于中国来说,严防和打击拐卖儿童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和紧急应对机制。首先,家长应该认真履行监护义务,外出时应看管好儿童;其次,家庭和社会应该共同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防范意识;再次,政府应加强儿童失踪后的紧急响应机制,提高搜救效率和力度;最后,针对买方惩罚力度过低的现状,应加强对买方的法律约束。

防范和解救儿童才是根本,法律是严防和打击犯罪行为的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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