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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套现,谁之错?
2008-12-29 10:35     来源:互联网周刊    作者: 刘琦琳 匡冬芳
  当监管措施和信用环境落后于互联网发展时,“服务方”银行更应该获得警示,与支付宝们一起,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本刊记者 刘琦琳 匡冬芳

  11月中旬以来,利用支付宝网上“套现”成为热门话题,其后又纷纷传出各大银行与支付宝结束合作的传言,一时间支付宝似乎成为“套现”这种违规行为的“加速器”:很多试图用信用卡套现的人,在网上注册买家卖家,进行虚拟交易,然后用支付宝将现金取出,称之为网上套现,与正常的信用卡取现相比,这种方法省去了手续费并且作为“消费”形式,免去了利息,对于数额较大的套现来说,可以省去一笔可观的费用。

  然而,如同发生命案不能责怪案发现场一样,用户利用支付宝进行的信用卡套现同样不能仅仅归罪于支付宝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定位上,他们只是一个交易平台,并不具备金融机构和司法机关对帐户交易的全程监管和裁定的权力。

  与线下套现相比,网上交易的方式使得控制和判定更为困难才导致套现现象更加频繁。但是,相对于线下套现(如利用个人POS机刷卡套现等),线上套现只占了很小比例。现在,如果在Google中输入“信用卡套现”,我们可以发现很多诸如“北京信用卡套现 136***”、“信用卡套现秘笈”的字眼。在网页下方的相关搜索中,更是可以看到“杭州信用卡套现”、“深圳信用卡套现”等字眼,在很多套现的小广告中,往往有“多倍额度提现、收超低费用”的“承诺”—信用卡套现早已成为不法牟利甚至“理财”的渠道。

  据一项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底,我国信用卡发卡量为1.3亿张。发卡数量逐渐递增,2008年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相比信用卡大国美国人均6—7张的信用卡数量,我国大城市的人均信用卡持有量也达到了3—4张。

  与海量发卡相对应的,银行的信用监管却没有及时跟上。套现,作为信用卡这种金融产品的天然漏洞,并已经随着我国银行发卡数量过多、审核不严格而变得越发严重。此外,面对急速增长的支付宝用户和巨大的支付宝现金流,银行却鲜有利益可图的境况也使得银行开始考虑更实际的分成方式,于是出现了套现“归罪于”支付宝的各种话题。

  在国内互联网发展遇到问题时,我们往往想回头看看美国的处理方式。然而不巧的是,近来,信用危机眼看即将成为次贷危机之后的又一始于美国的风暴:由于信用的过度透支,如花旗银行等的大银行已经深刻感受到信用危机的前奏。

  一个是信用监管不利,一个是信用透支过度,信用卡使用的不同阶段让人看到现代金融体制的勉强和脆弱。这一切又因为与互联网支付方式结合而显得更为复杂。实际上,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游戏者”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规则制定者”应该深入合作,营造一个跟得上互联网发展的信用环境。

  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多年来一直试图构建网上的信用环境:从支付宝本身的产生到支付宝互联网信用体系的推出,再到B2B2B的网络联保措施。近日,支付宝宣布升级“互联网信任计划”,包括京东商城、戴尔的14家网商已获批成为首批信任商家,支付宝此举,意在帮助解决很多外贸企业因无法提供足够的信用资料而丧失国外订单的现象“帮助重塑中国互联网以及中国社会原本缺失的信任文化”。

  “套现”事件使我们开始思考:当基础设施或外围环境落后于互联网发展时,“服务方”是否应该获得警示,与互联网行业一起,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也许这样才是各“服务方”获得利益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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