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发带“色”短信属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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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7月22日专电(记者李松、朱薇)记者22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为确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制止“性骚扰”行为,重庆将在地方立法中对“性骚扰”行为作出明确定义,以加强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描述性定义,即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重庆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江材讯表示,一般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中,对“性骚扰”的违法性质、救济途径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对“性骚扰”的行为特征并没有作出界定,这导致在遇到具体“性骚扰”案件时,对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很难作出判定。
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描述性定义,即违背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片、声像、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重庆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江材讯表示,一般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中,对“性骚扰”的违法性质、救济途径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对“性骚扰”的行为特征并没有作出界定,这导致在遇到具体“性骚扰”案件时,对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性骚扰”很难作出判定。
【责任编辑 武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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