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称管制促进电信市场有效竞争

2008-06-19 09:40 作者:中国联通网站 来源:eNet硅谷动力
[摘要] 目前,我国四大运营商2007年财报陆续披露,中国移动的利润是另外三家总和的两倍、收入与另外三家总和持平。数据表明,中国移动在增量市场上也是遥遥领先于其它运营商。可以预计,即便在“五合三”完成之后,所谓的全业务竞争仍将存在结构性问题,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差距仍将存在甚至会不断拉大。
[关键字] 市场监管 电信业 电信重组
  “五合三”无法改变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四大运营商2007年财报陆续披露,中国移动的利润是另外三家总和的两倍、收入与另外三家总和持平。数据表明,中国移动在增量市场上也是遥遥领先于其它运营商。可以预计,即便在“五合三”完成之后,所谓的全业务竞争仍将存在结构性问题,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差距仍将存在甚至会不断拉大。

  (1)水平市场结构性问题明显

  “五合三”全业务改革之后,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同时提供固定接入和移动接入业务,市场上基础企业数量将趋于稳定,但是也不排除有实力的新进入者的情形。这时,许可证管理方面还面临外资与准入、合并以及退出等结构问题。但是,总体来看,企业数量这一结构问题基本上是尘埃落定。

  不过,在企业合作方面,主要是原固网企业希望利用原移动企业的无线站址、原移动企业希望利用固网企业的本地环路等设施共享问题。因此针对网络设施共享,需要进行规范并防范共谋。

  在企业竞争方面,很可能存在优势企业进行固定移动业务捆绑、固定与移动业务单元之间进行交叉补贴等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中的业务捆绑将会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监管者需要提前进行考虑。

  (2)垂直市场竞争效率存疑

  基础企业在产业链中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很可能并购或者采取其它结构性约束方法进行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结果可能影响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并进一步对劣势基础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态势。也就是说,需要引入垂直结构监管,包括进入、合并等。

  在产业链的内部,由于产业链上下游其它企业的议价能力很可能相对较小,基础企业将在产业链合作中居于优势地位,从而带来滥用的风险。而在产业链的外部,竞争将是产业链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很可能是上下游之间的排他竞争,需要进一步分析和考察,见表。

  产业自然垄断特性降低竞争程度

  面对上述市场结构及市场行为,如何规范电信市场运营与竞争,还需要预先解决全业务运营市场的可竞争性问题。总体来说,电信业为具有强自然垄断属性的网络型产业,只存在有限的弱可竞争性。竞争导向的电信市场监管措施,比如资源共享与结构分离,也往往以尊重产业的自然垄断经济特性为前提。电信市场这种弱可竞争性,也往往因业务网络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骨干网可竞争性相对较强,而接入网可竞争性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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