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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实施中的异常情况之控制供应商交货期

2007-10-17 10:51 作者:郑峰 来源:eNet硅谷动力
[摘要] 做过ERP实施的顾问或者用过ERP软件的人都知道,若企业的没个动作都按规矩来,没什么意外的情况,那么,ERP实施项目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但是,事与愿违,在ERP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如人意的事情。
  3、对不按交货期交货的单据对用户产生警告,有用户自己判断是否入库。

  当遇到交货日期与应交日期不一致的情况,收货单在审核时,会产生一警告信息,告诉用户该笔货应交日期是什么时候,实际交货日期是什么时候。他只是提醒用户注意,并不会剥夺 用户的审核权限。当用户觉得迟交一天或者早交一天外关紧要的时候,可以正常审核。当差异天数大的时候,就要向相关人员报告,寻求处理的方式。

  此种处理方式,对管理上的要求比较高,要求操作用户有比较大的责任心和判断能力,能够独立的判断。

  当然,也可以要求顾问对此进行一些二次开发的改进,如当交货日期与应交日期差异达到5天的时候,单据必须交由上级主管审核。

  4、只对特殊日期的交货期进行审核,如月末的进货情况。

  有些企业对交货日期控制的没有这么严格,在不影响付款周期或者生产周期的情况下,提早几天交货,是允许的。也就是说,他们只要对本应月初交货,实际月末送货的情况进行控制即可。

  针对这种情况,一般有二种处理方式,各有优缺点。因笔者遇到多家采取此种处理方式的企业,再这里,就多花点笔墨,进行比较详细的介绍。

  (1)当交货期不一致时,用户在系统中,指定收货日期,为应交日期。

  如本应10月3日交的货,供应商9月30日交货时,仓库操作用户在输入“供应商进货单”时,把进货日期改为10月3日,而不是9月30日。则,在根据“供应商进货单”生成应付帐款的时候,应付日期仍然为11月25日,而不会是10月25日。因为其根据进货日期推算。

  但是,这一种处理方式,有一个非常严重的缺陷,就是会造成一定时间内库存的不准确。如做如上处理后,我在9月30查询库存时,查不到该笔物料的进货库存,而实际上,该笔库存是存在的。在查询时,当输入10月3日的日期,查询该日的库存时,该物料的数量就会显示。

  也就是说,ERP的库存数据有时效性。若企业能够接受这一缺陷,则可以接受此种处理方式。

  (2)当交货期不一致时,收货日期仍然为实际日期,只是,每月仓库会生成一份交期差异表,给财务。由财务调整应付款日期。

  这种处理方式避免了上面的处理方式的库存查询不准确的缺陷,能够反映实际的交易情况。

  不过,这也有不利之处。

  一是,财务的应付凭证付款日期要进行手工更改,导致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之间,不一致的情况。

  二是,这容易导致错误。无论是报表的产生,还是在修改应付凭证的环节,都缺乏强制的控制,操作员一粗心,就可能会发生错误。也就是说,此种处理方式对员工的要求,比第一种处理方式,要求要高,要求更加具有责任心。

【责任编辑 廖艺】

关键词: ERP, 供应商, 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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