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是一种人为制造的、能够进行自我复制的、对计算机资源具有破坏作用的一组程序或者指令的集合。这是计算机病毒的广义定义。类似于生物病毒,它能把自身附着在各种类型的文件上或寄生在存储介质中,能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进行各种破坏,同时有独特的复制能力和传染性,能够自我复制--主动传染;另一方面,当文件被复制或在网络中从一个拥护传送到另一个用户时--被动传染,他们就随同文件一起蔓延开来。
1994年2月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计算机病毒被定义为:“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在计算机病毒领域,一直对木马,蠕虫等有争议的“程序/代码”,虽然有些并不不是处于破坏的目的,但是编者以为可以对网络或者用户产生威胁的,都可以定义为计算机病毒。

【责任编辑 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