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并且要实行开庭全程录音录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为提高死刑案件办案质量提供重要的程序保障。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仔细比较后选用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庭审系统”作为庭审全程录像的系统平台,系统通过加强计算机技术、图像数字化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采用先进的语音激励画面自动切换、专业的MPEG-4数字音视频编码并能够实时DVD光盘直录、音像资料库硬盘备份、网络点播、动态片头字幕叠加和“双码流”网络传输直播技术。实现了法院系统对审判的标准化建设,利用现有的网络对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的指导思想。
目前该系统已经在实际审判中得到应用,在多起死刑二审的审判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提高了黑龙江高法审判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加强了在办案、办公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背景资料: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对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 、透明的要求及民众呼声日益增多,为了适应社会形势和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科技强法步伐,实现公正裁判提高法院社会公信度及法官自身素质和审判水平,充分体现“阳光审判”的原则,利用科技手段推动司法文明建设的进程,完整、准确、实时数字加密地记录、再现庭审视听过程,避免当事人各方事后对笔录内容和庭
审过程的争议,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科技手段之一,更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对庭审记录要求的基本精神。推行庭审实况录像制度,是审判管理改革的突破,是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创新。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审判庭的庭审纪录设备也渐渐走向视听数字化、专业化、智能化,并提出了数字法庭建设的要求,在数字法庭建设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对庭审过程的实况视听进行固化,在这过程中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名词----- 庭审实况视听固定。
数字法庭对庭审实况视听固定录像、网络直播和视听资源管理的技术要求
·要求脱离民用电视监控、 PC 模式,多功能高度集成的专业设备,确保系统整体稳定性、和未来系统的轻松升级,操作和使用简单。
·为了保证庭审实况录像的视频图像质量,要求采用专业的 MPEG-2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时实 DVD 光盘压缩技术,画面的清晰度达到 704 × 576 的分辨率。
·为了保证庭审实况音频的语音质量,要求录音达到低噪音高保真的 DVD 效果。
·要求庭审实况图像采集的人物专用摄像机,清晰度达到 795 ( H )× 596 ( V ),色彩还原度好。
·要求庭审实况音频采集的麦克风,应选择指向效果好、低噪音灵敏度可调整。
·为了满足庭审实况过程中对原被告、证人、 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画面进行分别实时采集、记录和网络直播,达到专业级的拍摄效果 ,要求采用多机位分别采集在线时实自动编辑。
·为了满足庭审实况过程中对原被告、证人、 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法庭陈述过程中特写画面的实时采集、记录和网络直播,达到专业级的拍摄效果,要求画面转场无跳动、已达到场景画面无痕切换 , 采用声音激励数字方式进行自动跟踪在线时实自动编辑。
·为了保证庭审实况记录的真实性、权威性和音像的不可更改性,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来防止和避免当事人各方事后对笔录内容和庭审过程争议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庭审实况的不可更改性。要求对庭审过程中的音视频进行数字加密 DVD 光盘同步直录, DVD 光盘直录时间应大于 3.5 小时。
·为了保持原被告、证人、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事后对庭审实况录像重要段落的快速查找,要求具有实时重点段落在线“打点”文字标识功能。
·为了方便事后对原告、被告重点陈述段落音像的独立回放,要求音频分轨迹、独立画面光盘录像。
·为了保证原、被告对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确认,应具备视频真迹鉴名。
·要求具有庭审实况网络直播功能、浏览器加密授权网络观看方式,应采用先进的 MPEG-4音、视频实时压缩网络传输技术( DI 格式 512K 码流),院长和主要法官、人大代表等随时视听庭审过程。并能通过法院专用网络将庭审现场传送到上级法院。
·要求具有庭审视听资料库管理功能,必须能提供方便的视听、笔录校对功能(双屏显示)、提供视听资料快速点播功能(响应时间小于 2 秒),具有极强的保密性能,快速拖动定位视频查找播放功能,支持 DVD 、SVCD 等多种格式的文件,光碟刻录备份、档案管理功能。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仔细比较后选用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庭审系统”作为庭审全程录像的系统平台,系统通过加强计算机技术、图像数字化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采用先进的语音激励画面自动切换、专业的MPEG-4数字音视频编码并能够实时DVD光盘直录、音像资料库硬盘备份、网络点播、动态片头字幕叠加和“双码流”网络传输直播技术。实现了法院系统对审判的标准化建设,利用现有的网络对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的指导思想。
目前该系统已经在实际审判中得到应用,在多起死刑二审的审判中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提高了黑龙江高法审判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加强了在办案、办公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背景资料: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对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 、透明的要求及民众呼声日益增多,为了适应社会形势和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科技强法步伐,实现公正裁判提高法院社会公信度及法官自身素质和审判水平,充分体现“阳光审判”的原则,利用科技手段推动司法文明建设的进程,完整、准确、实时数字加密地记录、再现庭审视听过程,避免当事人各方事后对笔录内容和庭
审过程的争议,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科技手段之一,更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对庭审记录要求的基本精神。推行庭审实况录像制度,是审判管理改革的突破,是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创新。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审判庭的庭审纪录设备也渐渐走向视听数字化、专业化、智能化,并提出了数字法庭建设的要求,在数字法庭建设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对庭审过程的实况视听进行固化,在这过程中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名词----- 庭审实况视听固定。
数字法庭对庭审实况视听固定录像、网络直播和视听资源管理的技术要求
·要求脱离民用电视监控、 PC 模式,多功能高度集成的专业设备,确保系统整体稳定性、和未来系统的轻松升级,操作和使用简单。
·为了保证庭审实况录像的视频图像质量,要求采用专业的 MPEG-2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时实 DVD 光盘压缩技术,画面的清晰度达到 704 × 576 的分辨率。
·为了保证庭审实况音频的语音质量,要求录音达到低噪音高保真的 DVD 效果。
·要求庭审实况图像采集的人物专用摄像机,清晰度达到 795 ( H )× 596 ( V ),色彩还原度好。
·要求庭审实况音频采集的麦克风,应选择指向效果好、低噪音灵敏度可调整。
·为了满足庭审实况过程中对原被告、证人、 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画面进行分别实时采集、记录和网络直播,达到专业级的拍摄效果 ,要求采用多机位分别采集在线时实自动编辑。
·为了满足庭审实况过程中对原被告、证人、 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法庭陈述过程中特写画面的实时采集、记录和网络直播,达到专业级的拍摄效果,要求画面转场无跳动、已达到场景画面无痕切换 , 采用声音激励数字方式进行自动跟踪在线时实自动编辑。
·为了保证庭审实况记录的真实性、权威性和音像的不可更改性,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来防止和避免当事人各方事后对笔录内容和庭审过程争议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庭审实况的不可更改性。要求对庭审过程中的音视频进行数字加密 DVD 光盘同步直录, DVD 光盘直录时间应大于 3.5 小时。
·为了保持原被告、证人、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事后对庭审实况录像重要段落的快速查找,要求具有实时重点段落在线“打点”文字标识功能。
·为了方便事后对原告、被告重点陈述段落音像的独立回放,要求音频分轨迹、独立画面光盘录像。
·为了保证原、被告对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确认,应具备视频真迹鉴名。
·要求具有庭审实况网络直播功能、浏览器加密授权网络观看方式,应采用先进的 MPEG-4音、视频实时压缩网络传输技术( DI 格式 512K 码流),院长和主要法官、人大代表等随时视听庭审过程。并能通过法院专用网络将庭审现场传送到上级法院。
·要求具有庭审视听资料库管理功能,必须能提供方便的视听、笔录校对功能(双屏显示)、提供视听资料快速点播功能(响应时间小于 2 秒),具有极强的保密性能,快速拖动定位视频查找播放功能,支持 DVD 、SVCD 等多种格式的文件,光碟刻录备份、档案管理功能。
【责任编辑 关睿】









热点应用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