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t硅谷动力专稿】内容合理的采购方案将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采购秩序,有利于采购目标的实现,是大多数供应商热切期盼的;而一份内容含混格式杂乱的采购方案极可能“藏污纳垢”,招标采购单位故意“设局”,暗助“意中人”,此类采购方案迎合了特定供应商的“胃口”,却让大多数供应商“反胃”。可见,采购方案是否公允直接影响投标供应商的数量、实质响应的可能性和最终采购结果,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采购方案论证机制。
一、采购方案不可照搬硬套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规范操作与采购效果之间的矛盾并不是固有的,而是由于实际操作者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政策法规把握不准、工作方法过于保守等诸多因素造成的。要规范操作没错,但是规范操作并不是教条地固守“范本”、“先例”,包括评标方法及标准在内的采购方案的内容如有不合法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修改,面对供应商的质疑,应认真思考,反复求证,万万不能认为采购方案“原封不动”就等于程序规范、就能保证程序规范,带有倾向性的采购方案非但不能保证规范,反而破坏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难以让“落标者”信服,采购结果难以让采购人接受。采购人要省钱也没错,采购人的心情理应得到理解和尊重,但低价位并不能全面反映采购效果,追求采购效果的同时还应在规范的操作程序下进行。
二、建立采购方案论证机制的必要性
采购方案“原封不动”虽不可取,但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市场”,一些招标机构的人员还挺“坚持”,缺乏论证的采购方案其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无疑会大打“折扣”,有的带有“先天缺陷”,有的在发售后不断地调整修改,有的甚至导致废标,总之麻烦多多,后患无穷。建立采购方案论证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个人偏好”,遏制“违规暗流”,规避“模糊操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将任何可能造成不公正、不公平的内容在招标前期解决。
其一,建立采购方案论证制度能够防止“个人偏好”。对于一个机构或某一人编写的采购方案,即使再完善,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漏之处,究其缘故,往往是“只缘身在此山中,不识庐山真面目”,而建立完善的论证制度能够发现并纠正哪怕是细微的差错,一些带有个人偏好的观点将在论证中得到“消化”,从而避免事后再作不断的澄清和变更。
其二,建立采购方案论证制度能够遏制“违规暗流”。采购方案单纯由招标采购单位“全权操办”,将使心术不正,图谋不轨的人违规操作有了方便之门,对一些明显不平等的条款,想投标的供应商也只能“无条件接受”,否则将视作“不响应”,采购方案似乎成了违规操作的“保护伞”和“合法外衣”,但是一旦建立了论证制度,即便不能彻底堵死,相信欲行不轨的人也不敢明目张胆。
其三,建立采购方案论证制度能够规避“模糊操作”。对采购方案进行论证,将使政府采购的操作过程更趋公开化和透明化,参与的部门和人员多了,招标采购单位定会压力倍增,一丝不苟,加强内控,苦练“内功”,违规操作和集中腐败的危险系数大为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工作推进势必得到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一、采购方案不可照搬硬套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规范操作与采购效果之间的矛盾并不是固有的,而是由于实际操作者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政策法规把握不准、工作方法过于保守等诸多因素造成的。要规范操作没错,但是规范操作并不是教条地固守“范本”、“先例”,包括评标方法及标准在内的采购方案的内容如有不合法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修改,面对供应商的质疑,应认真思考,反复求证,万万不能认为采购方案“原封不动”就等于程序规范、就能保证程序规范,带有倾向性的采购方案非但不能保证规范,反而破坏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难以让“落标者”信服,采购结果难以让采购人接受。采购人要省钱也没错,采购人的心情理应得到理解和尊重,但低价位并不能全面反映采购效果,追求采购效果的同时还应在规范的操作程序下进行。
二、建立采购方案论证机制的必要性
采购方案“原封不动”虽不可取,但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市场”,一些招标机构的人员还挺“坚持”,缺乏论证的采购方案其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无疑会大打“折扣”,有的带有“先天缺陷”,有的在发售后不断地调整修改,有的甚至导致废标,总之麻烦多多,后患无穷。建立采购方案论证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个人偏好”,遏制“违规暗流”,规避“模糊操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将任何可能造成不公正、不公平的内容在招标前期解决。
其一,建立采购方案论证制度能够防止“个人偏好”。对于一个机构或某一人编写的采购方案,即使再完善,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漏之处,究其缘故,往往是“只缘身在此山中,不识庐山真面目”,而建立完善的论证制度能够发现并纠正哪怕是细微的差错,一些带有个人偏好的观点将在论证中得到“消化”,从而避免事后再作不断的澄清和变更。
其二,建立采购方案论证制度能够遏制“违规暗流”。采购方案单纯由招标采购单位“全权操办”,将使心术不正,图谋不轨的人违规操作有了方便之门,对一些明显不平等的条款,想投标的供应商也只能“无条件接受”,否则将视作“不响应”,采购方案似乎成了违规操作的“保护伞”和“合法外衣”,但是一旦建立了论证制度,即便不能彻底堵死,相信欲行不轨的人也不敢明目张胆。
其三,建立采购方案论证制度能够规避“模糊操作”。对采购方案进行论证,将使政府采购的操作过程更趋公开化和透明化,参与的部门和人员多了,招标采购单位定会压力倍增,一丝不苟,加强内控,苦练“内功”,违规操作和集中腐败的危险系数大为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工作推进势必得到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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