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作者:写博也要守规矩

http://www.enet.com.cn 2006年08月21日13:49

  【eNet特约评论】上周五,曾经在业界引起轰动的“中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终于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作为原告的40岁老博客沈阳没有到庭,而是请来代理律师。与此同时,被媒体称为“中国首例进入公共视野”的博客侵权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用户可以自由在博客网站发表文章,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法院认定中国博客网监管不力,判决其在网站首页向被侵权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博客如日中天,正当红火,著名博客沈阳诉博客秦尘案、韩寒与白烨之间的口水仗,以及南京大学陈堂的博客侵权案件,不得不让业内人士的深省反思。同时,这也警醒着各位博客作者:写博也要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尽管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但与现实生活一样需要讲究文明道德。

  在这一系列因为博客争执引发的案件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个责任分配的问题。在南京大学教师陈堂侵权事件中,作者陈堂承担了一部分责任,博客服务提供商(简称BSP,下同)中国博客网,也承担了一定的责任。据数据统计,目前中国内地的博客数量已经高达3000万,频繁的侵权事件应当引起BSP的注意,毕竟BSP为博客作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必须承担内容监管的责任。目前,由博客内容引发的一系列纠纷还仅仅停留在民事纠纷的层面上,一旦牵涉到企业领域的纠纷,BSP和博客作者都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博客与媒体有着实质性的不同,媒体对内容有着审核的权利,从而保证内容的真实性,而博客在内容上则有一定的随意性,这也为博客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BSP如何考证博客作者内容的真实性呢?对于一些不真实的内容,BSP又将如何对待,删除还是继续保留,这都将是博客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为了打造人气,BSP千方百计的拉拢人,博客作者也成为BSP眼中的上帝,对于博客作者的一些不当做法也没有进行制止。南京大学教师陈堂侵权的事件,也给BSP一个提示。未来,用户在注册博客服务时,BSP必须在注册条款中对博客作者进行一系列的约束,对于不真实或者有意抵毁他人名誉的内容,BSP可以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全权处理。不然,一旦再次出现因为博客内容引发的纠纷,BSP和博客作者都将会承担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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