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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周刊 >>> 郑重 >>> 数字版权保护偏向哪边
数字版权保护偏向哪边
2006-06-13 14:41 来源: 互联网周刊   作者:郑重
  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势必打破现有的平衡状态,MP3下载首当其冲。唱片公司、搜索引擎和网站们都在做着新的应对。虽然新的《条例》还有诸多语焉不详、规定未尽之处,现在还难以清晰判断其立法倾向,但《条例》会加速百度音乐侵权案最终判决的出炉,届时天平偏向哪边一目了然。

  这是一部历时五年制定、颁布的法律。早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提出了对计算机网络下的著作权保护要由国务院做出具体规定。其间经历了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各种纠纷,但由于缺少具体的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左右为难。

  也正是因为互联网上缺少清晰的权利规则,各种擦边球五花八门,有人因此获得了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也有人想乘乱攫取好处,各种声音嘈杂。没有可预期的法律,市场各方像是在黑暗中打拳,总也凑不到一起。

  《条例》出台的目的就像是点了一盏灯,让对手或者伙伴可以清楚的过招,从而磨合出一套可行的商业规则。这是一件好事。

  但《条例》又不如很多人预期的那么完美。通读一遍《条例》,既有的问题,如搜索引擎、P2P网站,还是没有得到清晰的答案。

  从法律渊源上分析,《条例》主要继承了美国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僖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缩写DMCA)精神,比如明确了“避风港”,规定了通知、反通知程序等。

  DMCA最早提出“避风港”概念,就是说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ISP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时,ISP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后来被扩展应用到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服务提供商。

  但国外的搜索引擎和中国的不同,没有专门的MP3搜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雅虎的英文网站没有MP3搜索,但中文网站在去年年底开通了这项服务。当所有的搜索、下载过程都不离开搜索引擎页面时,中国的这些搜索引擎是否能够享受避风港?如果是,搜索引擎真的就如百度副总裁梁冬说的菜刀论,唱片公司赢的几率很小。

  原来公布的《条例》草案中还对P2P有规定,最后《条例》中也被删除了。对于这种在各国认识上有分歧的问题,《条例》倾向于不作规定。

  在美国,DMCA被指保护著作权人过于严苛,以至伤害大众利益。而中国的《条例》则是一部充满弹性的法律,实际操作中可以偏向著作权人,也可以偏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影响其左右的因子有很多,且因时因地不断变化。

  也许法官和律师拿到《条例》之后还是不知道如何处理现有的纠纷,其实,各方利益都埋藏在《条例》的字里行间,相信很快就会有一个具体的判例解开这一密码。

【责任编辑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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