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财政部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了进行政府采购操作的机构,除了按法律规定设置的事业性质的集中采购机构不用进行申请确认和审批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若要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都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拿到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后方能开展相关的代理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各地开展,在威海近日召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会议上,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规范代理机构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
会议首先组织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财政部第31号政府令,然后传达了2006年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关于代理机构的管理要求。此次会议提出了200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八大任务,其中两项涉及到代理机构: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各地要严格做好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二是加强代理机构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凡没有经过培训、获得上岗证的代理机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培训数量的,将不予认定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该次会议遵循全省工作会议精神,又结合威海市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布置。
会议首先组织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财政部第31号政府令,然后传达了2006年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关于代理机构的管理要求。此次会议提出了200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八大任务,其中两项涉及到代理机构: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各地要严格做好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二是加强代理机构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凡没有经过培训、获得上岗证的代理机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培训数量的,将不予认定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该次会议遵循全省工作会议精神,又结合威海市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布置。
【责任编辑 孙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