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浙江省余姚市自2005年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协议供货以来,提高了采购效率和财政资金的利用率,深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欢迎。但在协议供货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潜在供应商难响应、采购价格浮动率难控制等问题,个别定点供应商片面迎合采购人意向而易产生新的不规范等问题。据此,余姚市招投标办公室和市招投标中心实行了“二公告一备案”制度,实行采购信息的全面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这些现象的发生。
“二公告”,即对采购单位需要进行协议供货的商品,在财政确定资金后,即时在该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信息,让更多的定点供应商获知,供应商根据本企业状况及时作出是否参与供货的决定,也为采购人进行二次询价提供方便。与此同时,该市招投标中心在采购人与协议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对协议成交价分时段在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备案”,即采购人在资金审批后,向协议供应商进行询价,填报“余姚市政府协议采购询价情况备案表”,经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协议。
“二公告”,即对采购单位需要进行协议供货的商品,在财政确定资金后,即时在该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信息,让更多的定点供应商获知,供应商根据本企业状况及时作出是否参与供货的决定,也为采购人进行二次询价提供方便。与此同时,该市招投标中心在采购人与协议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对协议成交价分时段在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一备案”,即采购人在资金审批后,向协议供应商进行询价,填报“余姚市政府协议采购询价情况备案表”,经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协议。
【责任编辑 孙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