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产品研制、开发、生产、运输、使用以及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政府采购时,因为“消费者”是政府机构及其所属的机关或团体的特殊消费群体,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节能和环保政策,也由于政府采购的金额庞大,因此政府采购是否有“绿色消费”的精神,备受各界瞩目。
放眼各国 “绿色”满园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效载体。推行绿色消费模式是推动区域层面循环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绿色消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无污染、有利于健康的产品;二是消费行为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政府绿色采购属于绿色消费活动的一部分,政府作为最大的购买团体和循环经济的推动者,应切实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绿色采购对可持续消费乃至可持续生产均具有明显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消费的绿色取向也促进了政府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美 国
美国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依据是联邦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总统令。1991年发布的总统令规定政府必须优先采购绿色产品。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必须采购“能源之星”标志产品,从而极大地促进了“能源之星”标志制度的发展,并使其成为国际节能基准。目前,美国95%的监视器、80%的电脑均符合“能源之星”标准。1998年发布的第13101号总统令规定,要“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该命令还授权美国国家环保局依据《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第6002条与第13101号总统令之规定,颁布采购含有可回收材料产品的名录。一旦某项产品列入国家环保局指定名录,联邦政府采购部门就必须尽可能地采购可回收比率较高的产品。
目前,美国主要绿色采购对象包括建筑物、餐饮业、清洁产品、电脑、影印机、电力、家具、病虫害管理、旅馆、会议、办公室用品、油漆、印刷、车队等。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提出采购价格优惠办法,再生制品的价格可高于同等功能的非再生制品的5~15%;提出年度采购比例,明确每年采购再生制品的比例为50%。
日 本
1994年日本滋贺县率先制订绿色采购方针,开始了日本有组织的绿色采购活动。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联合成立了绿色采购网络(Green Purchasing Network, GPN),标志着自主性的绿色采购活动在全国范围展开。该组织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订采购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等。日本政府于2000年颁布了《绿色采购法》,并于2001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绿色采购法》的实施将日本的绿色采购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该法规定:国家机关必须率先采购环境负荷小的产品;必须拟定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定期报告实际采购情况以及执行结果;鼓励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积极参与绿色采购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不断扩大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来提高资源再生产品企业的知名度,以促进企业扩大生产量,降低成本、降低价格,最终形成资源再生产品的良性循环。2003年7月,日本政府制定了“绿色采购调查共同化协议(JGPSSI)”,建立了绿色采购的信息咨询、交流制度。
现在日本各行政机关均制定了绿色采购方针,有166种物品被定为政府优先选购物品,其中原料为100%废纸、白色度不足70%的复印纸被定为最优先购买物品。2001年政府特定购买物品的采购比例已达到了92.6%;再生复印纸在整个特定购买物品中所占的比例已经由2000年的11.6%上升到2001年的23.6%。
德 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环境标志认证的国家,也是较早开展绿色采购的国家。德国于1978年开始推行蓝天使环保标志(Blue Angle Mark)制度,规定政府机构优先购买环保标志产品。到1999年底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类别已经达到100个,涵盖了机动车辆、建筑材料、室内装修、IT技术业、办公用品、园艺等多个领域。通过实施环境标志制度既对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起到了引导作用、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也促进了企业自愿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了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份额。到2005年,德国环境标志产品已达7500多种,占全国销售商品总数的30%;德国绿色采购的原则为:杜绝浪费;鼓励购买环境友好型和有益于人类身体健康的产品;购买的产品还应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易回收处置等特性。
欧 盟
在借鉴日本绿色采购网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欧盟执行委员会总理事会以委托契约的方式,成立了欧洲绿色采购网络组织(European Green Purchasing Network,EGPN),该组织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欧盟各国绿色采购的背景和法律法规资料、拟定相关的绿色采购指南、编制绿色采购工作手册,为促使地方政府进行绿色采购提供经验与信息交流。
2001年制定的欧盟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2-2012)中的自然资源管理与废弃物领域涉及到了绿色采购的内容。在“整体性产品政策(IPP)”中,将环境保护与产品的质量相结合,采用三种措施来促进“绿色产品”的提升:首先,通过减少税收来降低“绿色产品”的成本;其次,产品标准中融入了生态设计及环保要求,以促进“绿色产品”的发展;再次,使用生态标志,使消费者可根据产品生产信息进行有意识的购买。
目前,欧盟的公共采购占其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4%,其中绿色采购占公共采购的平均份额为19%,瑞典达50%、丹麦40%、德国30%、奥地利28%、英国23%,均超过欧盟的平均值。如2004年雅典奥运会场馆家具的装修全部采用的是水性漆。
发达国家绿色采购之特点
立法日臻完善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的提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许多国家还通过专门立法或政府令的形式鼓励或强制推行绿色采购。到目前为止,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及欧盟各国均已采取了相关措施。如:日本的《绿色采购法》,韩国的《鼓励采购环境友好型产品法》,美国发布的相关总统令及“环境优先性采购纲要”,加拿大的“政府绿色行动”等。但是,各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常常涉及到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国货优先等方面的内容,很容易形成贸易壁垒。因此,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及其规范性,世界贸易组织于1994年首次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GPA),并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项协议,各签约成员国和地区的政府及公营机构在采购时,必须确保外来产品和供应商可以与本地产品和供应商进行公平竞争,减少对外国产品及供应商的歧视,以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放眼各国 “绿色”满园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效载体。推行绿色消费模式是推动区域层面循环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绿色消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无污染、有利于健康的产品;二是消费行为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政府绿色采购属于绿色消费活动的一部分,政府作为最大的购买团体和循环经济的推动者,应切实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绿色采购对可持续消费乃至可持续生产均具有明显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消费的绿色取向也促进了政府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美 国
美国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依据是联邦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总统令。1991年发布的总统令规定政府必须优先采购绿色产品。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必须采购“能源之星”标志产品,从而极大地促进了“能源之星”标志制度的发展,并使其成为国际节能基准。目前,美国95%的监视器、80%的电脑均符合“能源之星”标准。1998年发布的第13101号总统令规定,要“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该命令还授权美国国家环保局依据《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第6002条与第13101号总统令之规定,颁布采购含有可回收材料产品的名录。一旦某项产品列入国家环保局指定名录,联邦政府采购部门就必须尽可能地采购可回收比率较高的产品。
目前,美国主要绿色采购对象包括建筑物、餐饮业、清洁产品、电脑、影印机、电力、家具、病虫害管理、旅馆、会议、办公室用品、油漆、印刷、车队等。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提出采购价格优惠办法,再生制品的价格可高于同等功能的非再生制品的5~15%;提出年度采购比例,明确每年采购再生制品的比例为50%。
日 本
1994年日本滋贺县率先制订绿色采购方针,开始了日本有组织的绿色采购活动。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联合成立了绿色采购网络(Green Purchasing Network, GPN),标志着自主性的绿色采购活动在全国范围展开。该组织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订采购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等。日本政府于2000年颁布了《绿色采购法》,并于2001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绿色采购法》的实施将日本的绿色采购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该法规定:国家机关必须率先采购环境负荷小的产品;必须拟定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定期报告实际采购情况以及执行结果;鼓励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积极参与绿色采购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不断扩大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来提高资源再生产品企业的知名度,以促进企业扩大生产量,降低成本、降低价格,最终形成资源再生产品的良性循环。2003年7月,日本政府制定了“绿色采购调查共同化协议(JGPSSI)”,建立了绿色采购的信息咨询、交流制度。
现在日本各行政机关均制定了绿色采购方针,有166种物品被定为政府优先选购物品,其中原料为100%废纸、白色度不足70%的复印纸被定为最优先购买物品。2001年政府特定购买物品的采购比例已达到了92.6%;再生复印纸在整个特定购买物品中所占的比例已经由2000年的11.6%上升到2001年的23.6%。
德 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环境标志认证的国家,也是较早开展绿色采购的国家。德国于1978年开始推行蓝天使环保标志(Blue Angle Mark)制度,规定政府机构优先购买环保标志产品。到1999年底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类别已经达到100个,涵盖了机动车辆、建筑材料、室内装修、IT技术业、办公用品、园艺等多个领域。通过实施环境标志制度既对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起到了引导作用、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也促进了企业自愿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了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份额。到2005年,德国环境标志产品已达7500多种,占全国销售商品总数的30%;德国绿色采购的原则为:杜绝浪费;鼓励购买环境友好型和有益于人类身体健康的产品;购买的产品还应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易回收处置等特性。
欧 盟
在借鉴日本绿色采购网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欧盟执行委员会总理事会以委托契约的方式,成立了欧洲绿色采购网络组织(European Green Purchasing Network,EGPN),该组织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欧盟各国绿色采购的背景和法律法规资料、拟定相关的绿色采购指南、编制绿色采购工作手册,为促使地方政府进行绿色采购提供经验与信息交流。
2001年制定的欧盟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2-2012)中的自然资源管理与废弃物领域涉及到了绿色采购的内容。在“整体性产品政策(IPP)”中,将环境保护与产品的质量相结合,采用三种措施来促进“绿色产品”的提升:首先,通过减少税收来降低“绿色产品”的成本;其次,产品标准中融入了生态设计及环保要求,以促进“绿色产品”的发展;再次,使用生态标志,使消费者可根据产品生产信息进行有意识的购买。
目前,欧盟的公共采购占其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4%,其中绿色采购占公共采购的平均份额为19%,瑞典达50%、丹麦40%、德国30%、奥地利28%、英国23%,均超过欧盟的平均值。如2004年雅典奥运会场馆家具的装修全部采用的是水性漆。
发达国家绿色采购之特点
立法日臻完善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的提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许多国家还通过专门立法或政府令的形式鼓励或强制推行绿色采购。到目前为止,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及欧盟各国均已采取了相关措施。如:日本的《绿色采购法》,韩国的《鼓励采购环境友好型产品法》,美国发布的相关总统令及“环境优先性采购纲要”,加拿大的“政府绿色行动”等。但是,各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常常涉及到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国货优先等方面的内容,很容易形成贸易壁垒。因此,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及其规范性,世界贸易组织于1994年首次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GPA),并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项协议,各签约成员国和地区的政府及公营机构在采购时,必须确保外来产品和供应商可以与本地产品和供应商进行公平竞争,减少对外国产品及供应商的歧视,以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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