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还是限制博客也玩公约
【eNet硅谷动力专稿】过了个315,发现人们越来越规矩了,不但会要求别人立规矩,也更会自己设置游戏规则,电子卖场不但有了“价格实名制”,这网络博客族们也推出了个“博客公约”,真是无需你画、方圆自出。对于这种所谓的行业内的游戏规则频出,太多人都是谨慎的欢迎,但同样有不少人是狠批恶评,理由只有一个——虚!
对于互联网和网民们来说,所谓的“自由”已经成为一个泛化概念,说白了就是网络的自由很大程度上属于“唯心主义”,因为网络上所谓自由总是随意的表达和交流,没有什么条条框框,甚至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必要,所以这种自由是建立在“我”的那种思想和需要上的。网络上的所谓博客文化同样如此,它是一个“泛自我”的表述过程,是一种自由的、不需要太多约束的表达互动过程,如果真的要给它出台一些什么所谓的规矩约定,我想是违背博客精神的,最起码,在嬉笑怒骂之间如果没有了“骂”,就会像现在的相声一样变成空洞无物的东西。
对于这次博客行业(什么时候形成的?难道从“老徐&SINA”开始?)出台自己的所谓公约,各种专家同样会有不同的看法,但对于这种各说各理的局面上来看,旁观者是糊涂的,因为当争议本身占据主流的时候,你无法给出相对多数的统一结论,博客文化同样如此,毕竟这是新兴于网络上的一种所谓文化现象,算不算是一种行业还在两可之间,因此这时候出台所谓的“博客公约”只能算是某些人的意思,并不能代表太多“博客人”的想法,更何况这里面不免有炒作的嫌疑,例如对博客这一现象的炒作。
客观地说,现在所谓的博客文化正在从“草根”走向商业化,在这种“草根博”到“商业博”的过渡阶段,肯定是一个游戏规则需要重新确立的过程,例如博客文化的语言环境、存在环境和入行条件等等,都将给出一个全新的游戏和准入规则,毕竟商业化下的博客不再是泛自我的草根文化现象,它在寄存到一个完全商业化的环境里以后,只能听从。
拿这次推出所谓的“博客公约”来说,我们暂时不去管其出台的法律依据性何在,毕竟从整个互联网文化来看,根本就没有一个详尽可切实操作的法典可以查据规范,有的只是空泛的提醒与限制,那么具体到现在的所谓“博客公约”上,要找到“博客立约”的法律法理依据同样比较难,所以只能是借鉴其他行约业规,从一种倡议的角度上呼吁博客们自我约束。
从我个人来说,我对所谓的博客公约持谨慎的支持态度,一则是其给这种网络文化现象提供了一种高姿态的自我约束和衡量机制,二则是可以给以后制定相关的游戏规则提供借鉴和指导,站在这两个角度上说,博客公约的制定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但是,如果是在纯商业的角度给博客文化立门槛,我想这将会慢慢扼杀“博客”该有的东西,最简单的如博客原创和博客转载,如果非要加上商业和金钱的约束,我想这种宽泛的博客文化会很快给扼杀掉,最起码来说:当一个所谓的博客“签约”到某个商业环境下以后,它的价值属相与存在环境是单一的,因为它只属于那里。
所谓的博客文化本来就是嬉笑怒骂与空泛存在的结合体,如果任何一个方面加上一种禁锢,那么博客和职业网络撰稿人还有什么区别?当然了,我不希望博客谩骂、诽谤甚至是欺诈他人,但抛开这些,我们可以给出他们相对最大的自由;另外一种就所谓博客版权问题,我上面提过,如果绝对进入一种商业化模式,只能会扼杀现有的博客文化,最次也会将现有的博客精神涂改的面目全非;最后就是所谓的公约会不会影响博客的发展,我想这是很浅显的问题,唯一难知的就是会把博客文化引向一个什么境地,甚至是演变进一种什么文化现象里。
博客也出公约,从目前来说还缺乏可操作性,毕竟博客现象本身就在一个摸索阶段,博客也用公约,就现在来说没有普遍的约束性,毕竟博客还不是一个行业,在这种个人“独博”阶段,博客“文明”与否只能靠自己,但这种前瞻性的探寻非常必要,只是希望千万别被彻底商业化了,不然真的会“篡改”甚至扼杀了这一文化现象。
希望博客的入行条件不会越来越高,否则后来者很难玩进来,尤其是在商业化无处不在的今天,千万不能让金钱垄断博客精神,不然谁也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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