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t硅谷动力专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遭到竞争对手的排挤、诋毁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已“上了保险”的到手业务被“半路杀出的程咬金”横刀夺爱,面对此类事件,作为当事人的供应商其愤怒之情自不必言表,是以怨报怨、恶性竞争,还是以理服人、申之以法,是私下了结还是对簿公堂,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一、典型案例“煮熟的鸭子飞了”
某日上午,一采购人欲采购5台视频展台,预算价35000元,当地已对视频展台实施了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有A、B两家,采购人来到采购中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中心的同志依据生产厂家控制价和定点供应商投标让利率给出了采购指导价,并告知采购人“你们依据指导价在A、B两家询价,取价格低的为成交供应商,询价时应组成包括专家在内的3人以上询价小组,不能将一家供应商的价格信息透露给另一家供应商”,下午采购人打来电话说,“我们确定A为成交供应商,每台价格6800元,A供应商着手备货”。不料次日上午,采购人又打来电话说,“昨天的成交结果能否作改动,因为我们把6800元的价格告诉B供应商后,B说他们可以再降20元一台,所以我们考虑选择B”,采购中心同志答复“成交结果已经确定,不可随意协商改动,最终采购人还是选择了B。此时, A供应商已将货备齐并准时整装待发, A不服且气愤异常,遂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提出质疑,继而向政府采购监管提起投诉,后经初步调查,B供应商在此笔定点采购业务中确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采购人的操作也有失严谨规范,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案例解析
诸如上述案例的不正当竞争事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屡见不鲜,为什么这样的行为禁而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受超额利润驱使,不惜铤而走险,在一些利润空间较大的特殊项目采购或较冷门的医疗设备采购中,少数供应商为谋取中标或成交,一方面会不择手段地诋毁、排挤竞争对手,有的甚至采用恐吓、威胁的手段吓阻竞争对手,另一方面会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等,即便面临法律惩处也在所不惜;二是受生存欲望驱使,在一地的采购需求总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于供应商数量增多,竞争过于激烈甚至白热化,有时一笔小的业务竟同时有5家供应商在“公关”,供应商为了自身的生存而竭力争取尽可能多的采购业务,有时为争夺一笔业务相互挖对方的“墙脚”,甚至“刺刀见红”,冒险的背后还有更多的无奈;三是受投机心理驱使,有的供应商依靠不正当竞争手段屡屡得手后,便如同“瘾君子”一样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到处“钻门子、挤缝隙”,好比“绿头苍蝇”令人生厌又挥之不去。
一、典型案例“煮熟的鸭子飞了”
某日上午,一采购人欲采购5台视频展台,预算价35000元,当地已对视频展台实施了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有A、B两家,采购人来到采购中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中心的同志依据生产厂家控制价和定点供应商投标让利率给出了采购指导价,并告知采购人“你们依据指导价在A、B两家询价,取价格低的为成交供应商,询价时应组成包括专家在内的3人以上询价小组,不能将一家供应商的价格信息透露给另一家供应商”,下午采购人打来电话说,“我们确定A为成交供应商,每台价格6800元,A供应商着手备货”。不料次日上午,采购人又打来电话说,“昨天的成交结果能否作改动,因为我们把6800元的价格告诉B供应商后,B说他们可以再降20元一台,所以我们考虑选择B”,采购中心同志答复“成交结果已经确定,不可随意协商改动,最终采购人还是选择了B。此时, A供应商已将货备齐并准时整装待发, A不服且气愤异常,遂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提出质疑,继而向政府采购监管提起投诉,后经初步调查,B供应商在此笔定点采购业务中确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采购人的操作也有失严谨规范,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案例解析
诸如上述案例的不正当竞争事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屡见不鲜,为什么这样的行为禁而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受超额利润驱使,不惜铤而走险,在一些利润空间较大的特殊项目采购或较冷门的医疗设备采购中,少数供应商为谋取中标或成交,一方面会不择手段地诋毁、排挤竞争对手,有的甚至采用恐吓、威胁的手段吓阻竞争对手,另一方面会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等,即便面临法律惩处也在所不惜;二是受生存欲望驱使,在一地的采购需求总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于供应商数量增多,竞争过于激烈甚至白热化,有时一笔小的业务竟同时有5家供应商在“公关”,供应商为了自身的生存而竭力争取尽可能多的采购业务,有时为争夺一笔业务相互挖对方的“墙脚”,甚至“刺刀见红”,冒险的背后还有更多的无奈;三是受投机心理驱使,有的供应商依靠不正当竞争手段屡屡得手后,便如同“瘾君子”一样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到处“钻门子、挤缝隙”,好比“绿头苍蝇”令人生厌又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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