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t硅谷动力专稿】 定点采购制度在全国实行多年,形成了固定模式,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定标管理手段,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定点采购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体现在对定点理念的理解、定点范围与程序公正性,以及定标程序与管理权等各方面。
从目前情况看,定点采购制度并非铁板一块,出现了分化的倾向,包括采购人在内也对定点采购效能与社会效益产生了怀疑,虽然有协议供货方式对定点采购进行修改与完善,但总体上是一种折衷与过渡性的方案,定点采购的范围选择逐渐走向萎缩,各地逐步取消的定点项目有宾馆饭店定点、机票车票定点、会议场所定点、公务用油定点、办公用品定点等,还在艰难维持效果不是很理想的定点项目有定点印刷(有些地方已经取消)、公务车维修与保险,可以说随着公务用车改革的全面展开,定点采购制度将会“寿终正寝”。就现时实行的定点采购项目而言,必须处理好一些热点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将会给定点采购制度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
一、定点采购与一般招标项目差异性问题。
定点采购总体取向是走向萎缩,这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想通过政府采购之手来统一规范收费标准、优惠率、服务质量、货物质量、处罚措施,并以政府采购协议形式规定下来,初衷是善良的,但效果不尽人意。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核心条款是为采购人确定合格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商业信誉与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定点采购供应商不是一次性履约行为,采购人也不是一家,履约时间设定在固定时间段内,且有多次履约、众多采购人随时需求、不断重复、周而复始的特点,构成了复杂的供需关系,从理论上说定点采购管理是对无数招标项目履约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量是巨大的,而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中标人采购人只有一家,一一对应,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就算完成。两者差异还体现在定点采购不光是选择供应商,还要参加对供应商长期的无数次履约情况的监管,把政府采购人的意见不断反馈给中标人,让其体现出公共政策功能,履行法律法规要求,交易时间是长期的;而招标项目是一次性供需对应关系,项目完工以后除售后服务外,履约主体形式已经结束,履约时间是短期的,基本上不存在对此类供应商再进行管理,最多记录下履约诚信等级,以便考核管理而已。
定点采购投标供应商一般限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而招标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空间范围不受任何限制,可以是全国各地的投标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定点供应商是本地的“土著居民”,是近亲繁殖,与官府或别的机构存在着难以割舍的关系,竞争性不强,这也是定标困难因素之一。由于定点采购是一项复杂长效的琐碎的重复的供需过程,采购机构角色定位不适当,必然导致管理不堪重负,难以承受相应责任。
二、定点范围选择性问题。
定点采购涉及对象范围选择之路已很狭窄,总的原则必然会走向抓大放小。各地采购机构不能局限于“不能放开,一放就乱”的传统思维定式,一些适合运用市场机制自由竞争解决的项目,要敢于交由市场解决,因为有些方面政府采购过多介入反而会限制自由竞争与活力,只能越统越死,甚至制造新的腐败。因此政府定点采购范围的选择十分关键,事关定点采购制度的生死存亡。
总体上说,一些能够构成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小的零星采购项目,完全可以放开,如笔墨纸砚等,国家完全垄断的项目如公务用油,本身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机关团体其实就是消费者,石化公司会以一视同仁态度对待财政预算单位的,定点有多此一举之嫌。集中采购目录编制要作科学论证,粗
从目前情况看,定点采购制度并非铁板一块,出现了分化的倾向,包括采购人在内也对定点采购效能与社会效益产生了怀疑,虽然有协议供货方式对定点采购进行修改与完善,但总体上是一种折衷与过渡性的方案,定点采购的范围选择逐渐走向萎缩,各地逐步取消的定点项目有宾馆饭店定点、机票车票定点、会议场所定点、公务用油定点、办公用品定点等,还在艰难维持效果不是很理想的定点项目有定点印刷(有些地方已经取消)、公务车维修与保险,可以说随着公务用车改革的全面展开,定点采购制度将会“寿终正寝”。就现时实行的定点采购项目而言,必须处理好一些热点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将会给定点采购制度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
一、定点采购与一般招标项目差异性问题。
定点采购总体取向是走向萎缩,这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想通过政府采购之手来统一规范收费标准、优惠率、服务质量、货物质量、处罚措施,并以政府采购协议形式规定下来,初衷是善良的,但效果不尽人意。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核心条款是为采购人确定合格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商业信誉与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定点采购供应商不是一次性履约行为,采购人也不是一家,履约时间设定在固定时间段内,且有多次履约、众多采购人随时需求、不断重复、周而复始的特点,构成了复杂的供需关系,从理论上说定点采购管理是对无数招标项目履约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量是巨大的,而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中标人采购人只有一家,一一对应,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就算完成。两者差异还体现在定点采购不光是选择供应商,还要参加对供应商长期的无数次履约情况的监管,把政府采购人的意见不断反馈给中标人,让其体现出公共政策功能,履行法律法规要求,交易时间是长期的;而招标项目是一次性供需对应关系,项目完工以后除售后服务外,履约主体形式已经结束,履约时间是短期的,基本上不存在对此类供应商再进行管理,最多记录下履约诚信等级,以便考核管理而已。
定点采购投标供应商一般限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而招标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空间范围不受任何限制,可以是全国各地的投标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定点供应商是本地的“土著居民”,是近亲繁殖,与官府或别的机构存在着难以割舍的关系,竞争性不强,这也是定标困难因素之一。由于定点采购是一项复杂长效的琐碎的重复的供需过程,采购机构角色定位不适当,必然导致管理不堪重负,难以承受相应责任。
二、定点范围选择性问题。
定点采购涉及对象范围选择之路已很狭窄,总的原则必然会走向抓大放小。各地采购机构不能局限于“不能放开,一放就乱”的传统思维定式,一些适合运用市场机制自由竞争解决的项目,要敢于交由市场解决,因为有些方面政府采购过多介入反而会限制自由竞争与活力,只能越统越死,甚至制造新的腐败。因此政府定点采购范围的选择十分关键,事关定点采购制度的生死存亡。
总体上说,一些能够构成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小的零星采购项目,完全可以放开,如笔墨纸砚等,国家完全垄断的项目如公务用油,本身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机关团体其实就是消费者,石化公司会以一视同仁态度对待财政预算单位的,定点有多此一举之嫌。集中采购目录编制要作科学论证,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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