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个别省市工程招标实践中产生了一种新的招标方式,即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其具体操作方法是,招标人首先将包括合理底价的拟招标工程的标底通过一定的媒介向不特定供应商进行公示,响应招标条件的投标人按规定参加投标,然后由评委在所有投标文件中评出合格标书,最后至少确定五家投标人,招标人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前三位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这种方法与传统的不同是,招标人公开的不仅是有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评标方法等,而且将标底予以公开化,基本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操作简单的特点,有的地方正在搞普及推广。
一、优缺点分析
(一)优点分析
优点之一,提高采购效率。招标人将标底事先公布,潜在投标人经过论证后再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传统招标方式中的很多程序被简化,在降低招标成本的同时,缩短了整个政府采购的运作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时间需求。
优点之二,突出采购人的地位和作用。尽管采购人是重要的政府采购当事人,理应是采购活动的“主角”,在中标供应商的确定上享有决定权,但实际情况是不少采购人“默默无闻”,“无所作为”。上述方法可以突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招标人通过委托中介先行编制标底,并通过考察和咨询修改后再行确定公布,由采购人掌握采购标的价格的主动权,与其他方式相比,充分尊重了采购人的意愿。
优点之三,操作也体现公平原则。尽管这种方法的操作类似于邀请招标,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招标采购,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也不够充分,但在特定的投标人中,采取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却给了所中被选中的投标人以均等的机会,维护了招标过程中最后阶段的公平,有效地避免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上的暗箱操作行为。
(二)缺点分析
缺点之一,违法违规操作的危险系数大。采购人自行事先确定标底,已经逐渐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评审职能边缘化,自主性过大,监督功能缺失,最终可能形成新的法律规制的盲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难以得到很好地维护。
缺点之二,为串通行为提供可能。标底公布于众后,潜在的投标人极有可能竭力投采购人所好,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串标、围标、抬标行为,而这种方式恰恰为投标人违规操作开辟了一条看似合理合法的通道,一旦发生串通,势必扰乱正常的政府采购工作秩序,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缺点之三,难以实现充分竞争。虽然招标信息是向不特定供应商发出的,但是获取信息即便进入投标程序的供应商也可能被莫名地清退出场,由于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不但更多的供应商无法入围,而且采购人的最终支出可能很不经济,采购人自行确定的标底是否合理也值得推敲。
缺点之四,运气左右采购结果。靠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从表象上看似乎很公平,却导致评审工作可有可无,评审专家成为“占卦”的看客,最终结果极有可能是,最该中标的投标人仅仅因为运气的原因而被拒之门外,与本该属于自己的项目失之交臂。
缺点之五,适用范围有局限性。“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规范性欠缺的非招标方式,不但对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适用,对金额较大、性质特殊、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也难以适用。
一、优缺点分析
(一)优点分析
优点之一,提高采购效率。招标人将标底事先公布,潜在投标人经过论证后再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传统招标方式中的很多程序被简化,在降低招标成本的同时,缩短了整个政府采购的运作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时间需求。
优点之二,突出采购人的地位和作用。尽管采购人是重要的政府采购当事人,理应是采购活动的“主角”,在中标供应商的确定上享有决定权,但实际情况是不少采购人“默默无闻”,“无所作为”。上述方法可以突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招标人通过委托中介先行编制标底,并通过考察和咨询修改后再行确定公布,由采购人掌握采购标的价格的主动权,与其他方式相比,充分尊重了采购人的意愿。
优点之三,操作也体现公平原则。尽管这种方法的操作类似于邀请招标,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招标采购,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也不够充分,但在特定的投标人中,采取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却给了所中被选中的投标人以均等的机会,维护了招标过程中最后阶段的公平,有效地避免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上的暗箱操作行为。
(二)缺点分析
缺点之一,违法违规操作的危险系数大。采购人自行事先确定标底,已经逐渐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评审职能边缘化,自主性过大,监督功能缺失,最终可能形成新的法律规制的盲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难以得到很好地维护。
缺点之二,为串通行为提供可能。标底公布于众后,潜在的投标人极有可能竭力投采购人所好,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串标、围标、抬标行为,而这种方式恰恰为投标人违规操作开辟了一条看似合理合法的通道,一旦发生串通,势必扰乱正常的政府采购工作秩序,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缺点之三,难以实现充分竞争。虽然招标信息是向不特定供应商发出的,但是获取信息即便进入投标程序的供应商也可能被莫名地清退出场,由于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不但更多的供应商无法入围,而且采购人的最终支出可能很不经济,采购人自行确定的标底是否合理也值得推敲。
缺点之四,运气左右采购结果。靠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从表象上看似乎很公平,却导致评审工作可有可无,评审专家成为“占卦”的看客,最终结果极有可能是,最该中标的投标人仅仅因为运气的原因而被拒之门外,与本该属于自己的项目失之交臂。
缺点之五,适用范围有局限性。“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规范性欠缺的非招标方式,不但对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适用,对金额较大、性质特殊、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也难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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