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信与铁通指责通信管理局行政不作为

http://www.enet.com.cn 2005年07月08日11:31

  山东境内是否存在破坏互联互通问题?电信与铁通因何指责山东通管局行政不作为?山东通管局对此有何解释?涉及问题的运营商又将作何解释?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赴山东进行了调查采访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2005年1月11日正式实施,以及2004年底三大电信运营商高管的调整,互联互通这一事关广大消费者利益和中国电信业改革成果的焦点问题,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不过,记者近期从信息产业部有关人士了解到,在6月21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的一个例会上,山东省通信公司因近期在互联互通问题上人为制造障碍受到点名批评,该公司一位副总经理在京接受了问询。据内部人士透露,此前信息产业部曾经分别接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铁通通信集团公司的汇报,指责山东省通信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无力阻止山东省通信公司从2005年3月至6月初持续制造互联互通障碍的现象,影响中国电信山东省公司和中国铁通山东公司的业务发展。

  山东作为经济发达省份,6个电信运营商对这一电信消费市场都极为重视,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通等运营商都各自将山东分公司列入作为公司收入利润来源的第一方阵,中国电信更将山东作为在北方电信市场与中国网通竞争的桥头堡之一。很显然,如果山东存在严重的互联互通问题,必然会影响消费者对于政府监管互联互通初步建立起来的信任与信心,也会引起投资者对日渐好转的中国电信市场秩序的担忧。

  山东境内是否存在破坏互联互通问题?电信与铁通为何指责山东通管局行政不作为?山东通管局对此有何解释?涉及问题的运营商又将作何解释?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赴山东进行了调查采访。

  1 非主导运营商各有苦衷

  山东电信、山东联通、山东铁通认为,山东是存在互联互通问题的,但出于种种原因他们选择了暂时沉默

  山东省通信公司和山东省移动公司在本地属于主导运营商,其他四家包括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通等公司属于非主导运营商,由于此次互联互通问题只涉及固定数据业务,因此记者采访的重点集中在山东省通信公司、山东电信、山东联通、山东铁通、山东卫通及山东通信管理局方面。

  为了保证采访顺利,记者决定先不惊动山东省通信公司和山东省通信管理局。6月30日,记者对山东电信、山东铁通、山东联通进行了采访。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运营商表现不尽相同。

  在济南市经十路山东省电信公司所在地,记者得其门而不入。一位自称是负责与记者联络的女士对记者说,需要与主任联系后才能接待。在用前台分机号码拨叫了另外一个分机号码后,她的答复是主任出门了因此无法接待。

  在济南市山大路主管山东联通数据与固定业务部门,记者同样碰到了一个软钉子。接待人员说由于其是上市公司,记者应该由处在北京的中国联通集团接待后转到山东省公司,才能安排采访;另外主管互联互通的领导近期也在外学习。

  在济南市趵突泉北路山东铁通公司,负责接待的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说,接待记者采访需要请示上级之后才能决定,在6月30日下班前会给记者一个明确答复。

  然而就在记者走出铁通大门之际,突然接到一个知情人的电话,称山东电信某位人士愿意在非办公室场合、非工作时间与记者闲聊山东电信市场状况,但要求记者不要公开其姓名。此时,记者也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到山东联通方面的有关人士,证实其6月中旬曾经向集团公司书面反应过互联互通问题,中国联通集团为此专门与中国网通集团进行过沟通。

  很显然,山东电信、山东联通、山东铁通认为,山东是存在破坏互联互通问题的,但出于种种原因他们选择了暂时沉默。

  2 互联互通可能引发价格战

  价格战和互联互通是两个问题,一个是运营商市场竞争问题,另一个是保障网间通信畅通的原则问题;但如果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好,会互相影响。如果互联互通问题不彻底解决,电话卡市场还有雪崩的可能

  “价格战和互联互通是两个问题。一个是运营商市场竞争问题,另一个是保障网间通信畅通的原则问题,但如果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好,会互相影响。如果互联互通问题不彻底解决,电话卡市场还有雪崩的可能。”山东铁通市场部副总经理邢维萍语出惊人,她认为如果互联互通情况进一步恶化,会让已经初步稳定的电信卡市场价格底线进一步下探。

  在记者以往采访互联互通的问题时,经常有运营商互相指责对方发动价格战,不正当竞争从而引发互联互通问题,所谓的“以暴制暴”。但从去年以来,以IP卡为主的电话卡市场,按照各个运营商的说法是,都已经接近成本底线,再发动价格战只能“一损俱损”。目前许多运营商的IP卡价格已经低到每分钟1毛左右,扣去需要支付给接入方的每分钟6分钱网间结算费用,利润空间已经十分微薄。业内认为IP卡再度打价格战的可能性不大,因此邢维萍此番话令记者颇为震动。

  邢维萍解释说,现在许多IP卡都在代理商手上,如果互联互通问题一直不解决,那么代理商为了减少资金压力往往会不惜血本抛售,因为不好打的电话卡往往是卖不了好价钱的,所以价格只能进一步下跌。运营商此时为了挽回价格底线只能出资回购,“但你能保证每一个运营商的心都是齐的吗?有些运营商早说了大乱才能大治,反正自身实力强等着大家都拼得差不多了再出来收拾残局。”一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

  3 谁在触碰“高压线”

  信产部副部长奚国华强调,高压线已经通电,切勿有人以身试法。但就是在这样的紧要关头,还有部分运营商保障网间畅通不利,原因实在耐人寻味

  在采访初期,就有信息产业部的人士善意提醒记者,互联互通问题不好采访,这是因为阻碍互联互通的情况已经从几年前的直接挥大刀砍电缆、互联中继不足、整个省不通IP卡等现象,转化为落地拦截、掉线、噪音等较为隐蔽的技术手段,甚至近期出现了主导运营商不再对一个局向或者一个号段全部进行干扰拦截的方式,而是针对个别用户特别是高端用户直接进行拦截干扰,手段更为有效而隐蔽。因此不论是通管局还是受害的运营商,都很难通过技术手段找到直接的证据,作为媒体和消费者要进行监督更存在一定的难度。

  让我们来看看通过技术手段制造互联互通障碍是否违法。“高压线”是电信业界对“互联互通”司法解释的形象比喻,在今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砍电缆等“硬破坏”不行,修改数据、制造网间不畅等“软破坏”也不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4月就曾公开说明,《司法解释》明确了采用修改软件、数据等非物理性手段设置障碍的行为属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对于采用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以下简称采用修改软件、数据等手段),阻碍或者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行为,苏泽林指出,《司法解释》第一条中明确规定,破坏的手段既包括“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的手段,也包括“采用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从而明确了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的“破坏”,包括采用修改软件、数据等功能性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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