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周刊:“挑衅者” 朗科

http://www.enet.com.cn 2005年04月04日17:11

  《互联网周刊》专稿 朗科在中国企业中绝对是个异类,当多数中国企业苦于躲闪跨国公司的专利大棒时,朗科扯起旗子要去美国起诉索尼、SUNDISK;当很多中国企业有钱都不愿意交专利费时,朗科没赚钱也要满世界申请专利;当国内企业崇尚和气生财,至少不愿意表面上撕破面皮时,朗科和华旗打得不可开交,一地鸡毛。

  “菲利浦式”打法

  确切的说,朗科不像一个中国公司。朗科创始人邓国顺和成晓华都曾任职于新加坡菲利浦公司,从遗传上看,进攻者朗科有更多的菲利浦基因。在长达12年的欧盟彩电反倾销案中,征收税率从15.3%调高44.6%,最终导致中国彩电集体出局,菲利浦是为首的指控方;2000年,在欧盟对中国市场节能灯的反倾销案中,菲利浦又是三家诉讼厂商之一;而在DVD专利费事件中,又是菲利浦率先向英国、德国海关起诉中国企业。菲利浦是专利诉讼急先锋。

  朗科内部人士透露,朗科的法律架构就是按照国际企业做法来的,显然菲利浦是朗科最好的老师。因此朗科克隆了一套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产品研发前先进行全球专利检索,找到空白领域进入;在产品进入实质研发阶段同步开始专利申请,专利圈地;在核心专利周围申请外围专利,建立立体保护网;专利全球范围内申请保护,将专利作为盈利手段而不是成本负担等等。在朗科,法务部渗透到公司的每个角落,从人力资源管理到产品销售,从技术开发到商标保护。法律架构成了邓国顺不愿为外人道的朗科核心机密。

  按照朗科自己的规划,知识产权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布局,到处申请专利,编制专利网;第二个阶段是防守,通过在中国起诉华旗、索尼侵权,反击对手的市场进攻;第三个阶段是专利进攻。这个阶段更强调专利合作,比如芯片合作,代工生产,或授权销售等,而不希望打官司。

  朗科正是因为诉讼才广为人知。1999年11月14日,朗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存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2001年~2002年,市场上生产闪存盘的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其中包括华旗。

  2002年9月,刚拿到了发明专利证书的朗科立刻将华旗、宏基等厂商告上法庭,后来,朗科的打击对象进一步扩大到联想神州数码、清华同方等国内厂商,后来还加上了索尼。

  朗科的做法触犯了众怒。根据朗科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来看,只要朗科展开权利要求,任何生产、销售MP3、录音笔、数码相机、掌上电脑、闪存等等这些采用Flash Memory为存储介质、通过USB与计算机交流数据的设备的厂商,均将涉及侵犯朗科专利。一时间,整个移动存储产业波澜激荡。

  人们对朗科的进攻者形象褒贬不一,这种复杂的感情甚至存在于那些在朗科打击范围之内的企业身上。去年6月1日,深圳中院宣判朗科诉国内众闪存盘厂商一案,一审判决华旗等厂商赔偿朗科100万元人民币并停止销售闪存盘产品。国内的移动存储厂商被迫抱团反击。为了在复审中反败为胜,联想、神州数码、华旗资讯、清华同方等近20家国内企业,已共同委托中国电子商会移动存储专业委员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朗科专利的无效申请。“USB技术+闪存芯片,这只是公知技术的简单组合,根本不构成专利,朗科这是在大范围地将公众利益私属化。”华旗副总裁侯迅愤愤不平地说。不过华旗的代理律师刘芳也承认,朗科近年来的一系列举动,在国内高新技术业内极大地普及了知识产权知识,“尽管它的专利本身有待争议”。一位网络评论家尽管对朗科起诉索尼持支持态度,但也委婉地批评道:“打官司,只是权宜之计。朗科不应该舍本逐末,还是要在企业的经营上下功夫,把自己的产品卖到全球去。”

  “朗科是中国公司中第一个学会经营专利的。”一位律师评价道。据悉,在朗科公司,一项被确定申请发明专利的建议可以获得3000元的奖励,这样的发明建议还有积分制,年度积分最高的员工甚至可以获得一部轿车作为奖励。

  这显然大大激发了朗科员工的积极性。截至2005年初,朗科公司基于闪存盘累计申请了近20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占大部分,共有五项国内发明专利被授权,在美国有两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在日本和韩国各一项,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也有专利授权。尤其是今年3月初朗科成功在美国专利局拿到闪存盘基础发明专利之后,朗科更是在众人眼中成为了一颗耀眼的明星。

  朗科的特立独行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2004年4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专程视察了朗科的知识产权工作,并赞扬了朗科在发展与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表率,他鼓励朗科公司“再接再厉”。

  对朗科的一个指责似乎的确是不争的事实:它以残酷无情的手段,将竞争对手一网打尽。但是假如朗科败诉,华旗等厂商依然无法逍遥安身,因为还有黄雀在后,国外的艾蒙公司也在伺机申请闪存盘专利。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副教授表示:“现在朗科想用专利权把国内的其他企业打掉。但问题是它自己专利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一旦被知识产权局否决,就将由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收拾残局。”

  这样的例子早就发生过,发明世界第一台VCD的中国万燕,因没有申请发明专利而最终从市场上销声匿迹,结果今天的中国DVD厂商不得不每年向国外厂商缴纳30亿元的专利费。“朗科利用目前看来有效的专利权来维护自己权益、拓展市场的策略是值得嘉许的,至少反映了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说。

  毫无疑问,人们谈论朗科谈得越多,它的形象就越两极分化。美国总统林肯对“专利”的解释是“技术之火加利益之油”,朗科就处在这样的高温考验之下。

  下一个挑战:化敌为友

  有国外巨头的成功经历印证,朗科似乎对未来很有信心。今年朗科申请到美国专利标志着其战略进入第三阶段。恰巧的是,菲利浦从去年开始也在做这样的转变。菲利浦在中国的进攻一方面得罪了民族企业,品牌形象落入低谷;另一方面开罪中国政府,与政府关系如履薄冰。在修复与政府关系的同时,菲利浦正在改变知识产权战略,以专利许可使用代替专利诉讼,拓展销售渠道,而不是在专利上做出头鸟。

  如果说朗科之前两个阶段战略开展还是一帆风顺,真正的挑战则在第三阶段—专利合作,这决定了朗科到底能走多远。在和华旗的诉讼中,朗科其实站到了国内闪存行业的对立面,被形容为唐吉诃德,没有盟友的孤独骑士。孤军奋战的朗科如果还要挑起对索尼、SUNDISK的海外战争,无异于腹背受敌。虽然朗科清醒地意识到不希望打官司,但已经被业界视为异类的朗科如何找到盟友?在朗科自身的努力之外,也许,中国企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对这一答案也相当重要。

  从防守到进攻有多远

  其实,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法律制度只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而摆脱被攻击的困境也并非没有捷径

  越来越精准的打击,

  越来越多的受攻击者

  今年注定是中国企业面临专利诉讼不平凡的一年,春节刚过,就有四场专利战在美国上演。与以往不同的是,以前还是挥舞大棒乱打一通的老外已经逐渐摸清了中国企业的诉讼脾气和手段,开始有的放矢的“精确诉讼”,也许看起来没有那么凶猛,但杀伤力却大大增加了。

  2004年12月29日,日立在美国加州对南方汇通提出诉讼,理由是南方汇通侵犯了日立GST硬盘机的多项产品专利权。

  2005年1月初,美国SigmaTel公司在德州对珠海炬力提起诉讼,理由是珠海炬力侵犯了其MP3播放器系统级芯片“SoC”控制器的多项专利。

  2005年春节前夕,中国一家著名的家电厂商收到来自美国的诉状,称其生产的VCR\TV存在侵权。

  2005年2月24日,法国汤姆逊提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动337调查,称来自明基及其三家子公司的LCDTV、LCD显示器及相关零部件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的张旭廷说,挑在春节前后起诉已经成为国外企业摸索出来的必备招数,因为这时国内无论是企业、协会还是媒体都在放假中,无法及时应对;而他们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在媒体上把被告描述成一个技术窃贼。

  这四场专利战更加致命的是将知识产权诉讼和337调查捆绑进行。中国企业在应对国外诉讼中摸索出一条经验,用送达程序拖延时间。根据美国联邦法院规则,诉讼状必须要送到中国企业的手中才开始计算诉讼时间,而诉讼状要通过外交部、司法部、当地高院和地方法院等一层层机构,各级机构办事效率不同,时间上就差别很大。最快的有两三个月就送到的,如果故意拖延也可以长达半年多乃至一年。

  而337调查不需要送达程序,起诉就受理,很快就出裁决结果,首先遏制被告企业产品进入美国,同时也会影响联邦法院最后的判决。

  国外企业在选择法院上也逐渐摸出一条路子:尽量挑东部和南部法院。因为美国西海岸面向亚洲,对中国比较有好感、相对宽容,而东部、南部社会意识比较保守。像这次受理明基的法院就号称“火箭法院”,因为它结案速度像火箭一样快,而主审法官出了名的偏向本地企业,很不利于中国企业应诉。

  面对越来越精准的打击,中国企业用拖延、不理睬等消极手段应对越来越无济于事,需要更加积极、专业的战略和战术。

  除了防守,还能做些什么?

  应对专利诉讼,最根本的战略是重视研发,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但研发需要积累,不是立杆见影,对于火烧眉毛的中国企业远水解不了近渴。还没有研发成功就被别人扼杀在摇篮里,这也是国外企业打击的目的之一。

  但其实是有捷径的,如同一场战争,不一定所有的武器都要自己造,没有高端武器可以去买,上哪里买、买什么、如何买?有一个例子,中国台湾的一家企业被专利诉讼搞得焦头烂额,老总都做好把企业卖掉的准备了,后来在别人的指导下去美国收购了一批小公司,其实就是买它们的技术,这些买来的技术有些是对手也在用的,有些是可以绕过对手专利的,拿到法庭上对抗,拿到谈判席上做交换,最终渡过难关。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最便宜的收购是到科研院所。那里每年有无数的技术束之高阁,研究人员很多没有专利意识,一旦论文发表就不再申请专利保护,收购这些技术一则可以拿来做专利对抗、绕过对手或者交叉授权;二来价格便宜,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三则还可以激励这些院所的研究。

  不过,科研院所的专利是需要仔细寻找和再次开发的,更加便捷的手段是收购小企业。不要忽视国内的一些小企业,他们中很多创始人来自国际大公司,有自己的发明专利,他们的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持有量不一定比大企业少,而且他们已经对这些专利设计了完善的保护机制,拿来即用。如果国内没有相关的专利,还可以通过国际专利检索,到国外收购小企业。这比诉讼失败或者自己研发的成本低的多。

  但是国内企业绝大多数还不会利用收购战略,或者走了一条错误的收购之路。像TCL收购汤姆逊等轰轰烈烈的国际并购,仔细考察就会发现中国企业收购的是除了专利之外的一切,而渠道、生产线、市场都不是中国企业缺少的,唯独最致命的偏偏没有收购到。所以就出现了依旧受专利困扰,依旧挨打的局面。

  胜负藏于细节

  精确诉讼要求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丝合缝,一个细节的失误可能导致整个诉讼的失败。首先国外企业在提起诉讼前,一般会先和国内企业谈判收取专利费或者提出其他要求,一旦谈不拢,就会马上起诉。谈判是先兆,而国内企业的态度是,要么置之不理,要么胡搅蛮缠,等到真正提起诉讼时又准备不足,贻误战机。

  其实很多诉讼完全可以消融在谈判阶段。辉瑞制药亚洲法律顾问说,诉讼是最后一招,在我们准备诉讼之前,我们都会问自己:我们探索了一切可能的争议解决方案了吗?这些措施包括协商、调解、追讨信、行业举措以及高级商谈。

  即使谈判不能解决问题,也对以后的诉讼有影响。按照美国法律,谈判时出示的证据以后是可以在法庭上用来反对自己的,有的中国企业谈判代表比较随意,以为即使谈不好也没有关系,措辞不谨慎、什么话都敢说,结果被对方律师拿到法庭上作为证据反对自己,而且很难开脱。

  中国企业还有一个误区,以自己工程师分析的结果判定是否专利侵权。其实,技术分析和专利分析是两回事,技术上也许只要功能一致工程师就认为侵权,在法律上则要逐字逐句地抠,从每个步骤到最后的功能,需要专业律师分析。侵权不是一个非白即黑的概念,4个专利侵犯其中3个和侵犯1个的对策是不一样的,不精细分析就无法签到最有利的协议。

  在美国有一条证据发现规则,就是在谈判到诉讼过程中,与诉讼相关的公司内部所有重要资料和书信来往都要提交法院,有的技术人员喜欢在内部电邮讨论官司,认为自己侵权的意见一旦被法庭发现,将可以被当作证据证明确实侵权。所以一旦进入谈判阶段,所有的资料书信都要交由律师监督保存。而中国企业往往到打官司的时候才想到找律师。

  还有一些企业的官司输在合同不严密上,做了别人的冤大头。这些企业在采购零部件时没有仔细考察提供商是否有专利,是否侵权。一旦组装成整机销售时,权利人就只会起诉整机商,而采购合同上多数都没有界定清楚各自责任,这时只有整机商承当责任。因此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必须要做专利清查,以免承受不白之冤。

  法律风险与管理

  在可口可乐公司的美国总部,董事长办公室隔壁不是行政办公室,而是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在欧美国家,董事长办公室往往靠近角上,通常一侧是首席财务总监办公室,另一侧就是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GE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时说,其实并不是 GE 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除非高级管理层首先带头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否则永远不可能执行下去,杰克·韦尔奇把法律风险管理列入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被欧美企业看作是最佳管理做法。

  而国内企业的法律部门最多只是中层,远离决策层,更像一个摆设。中国企业中有41 % 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的甚至连一名专职的法律顾问都没有。

  去年6月实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国资委希望以此为核心改革企业法律架构,总法律顾问的地位相当于副总。但是中央企业受制于僵硬的干部等级制度,一直进展缓慢。

  而像TCL、夏新创维等国际化走在前面的企业,遭遇的法律风险也最大,它们的步伐走得最快。从今年年初开始,它们已经开始主动邀请专业人士到公司为高层集体讲课,为公司拟订法律条款,为国际化搭建知识产权保护架构。

  原来有的企业一年都不申请一个专利,现在也着手清查所有产品的专利情况,为下一步发展专利清扫平台;有的企业重新架构法律框架,重新审查所有合同。但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内部没有这样的人才,需要请外部律师帮助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其实,企业的法律制度和ISO质量管理认证一样有国际统一做法,而且只需要三个月时间就能建立起来,关键是如何将这套制度内化,让它滋生出法律人才和新的制度演进。

  中小企业的突破口

  大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向新的法律制度转型夹杂着各种障碍,非常艰难。而在上海、北京、深圳,有一批中小企业却拥有异常完备的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它们的成长轨迹一般是,创始人在海外的国际大公司工作过,拥有自己的发明专利,回国创业,吸引风险投资,逐渐做大。

  深受国际大企业制度的耳濡目染,尤其是他们身边的人曾因为一个专利暴富,这些人对法律、对专利的认识程度不亚于跨国公司。他们在设立公司之初就架构好知识产权制度,在跨国公司密布的专利网中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或者利用技术的更新换代,大家在同一起跑线上寻找下一代技术;或者挑选一些技术差距不是很大,尤其需要本地化二次开发的技术;或者开发核心技术的周边技术,寻求交叉授权。

  这些企业现在还很小,不被人广泛关注,但它们所蕴藏的能量异常巨大,也许,技术中国的命题就要靠它们来解答。

  而朗科就是其中之一,因为告华旗、告索尼等一系列官司迅速成名,把这个群体提前放大到我们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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