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专稿】永中科技总经理曹参听到“微软进入政府采购目录”消息的第一反应是:如果这个消息属实,那么这个目录“不做也罢”,显然,国产软件和国外软件实力上的差距使得中国的软件公司无法放弃政府采购这个支撑。
曹参们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此前路透社消息称,中国政府将取消对国产软件的优惠政策,对金山、永中这些中国软件公司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重大打击。但情况并还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等专家均认为即使微软真的进入了这个目录,也并不代表中国政府将取消保护国产软件企业的政策。
2002年6月29日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在2002年7月24日颁布的《整形软件产业行动纲要》中也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软件产品和服务”。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认为,以上法律和文件中都没有用“优先采用”的字眼,也就是说,除去一些特殊情况,政府采购必须采购本国软件,如果采购了国外的软件,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不过,政府采购占据中国正版软件1/4的市场,对微软等国外软件巨头而言,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以微软为代表的国际软件公司都希望能够进入政府采购的角逐。他们的说辞是,随着他们对中国市场投资力度的加大,他们的中国公司也可以被认为是中国的“本国软件”。但倪光南院士对此说法予以了坚决的批判,他认为认定一个是否是“本国软件”的主要标准是“增值”,也就是说一个软件超过50%的价值是在本国公司产生的才可以算是“本国软件”。按此标准,微软的Windows、Office等软件在国内通常只有一个压盘的过程,产生的“增值”占不到1%,显然是无法被作为“本国软件”的。甚至可以认为,很多国际巨头的中国公司不过其在中国的软件销售部和技术支持部门而已,按照《政府采购法》,他们没有资格进入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除非他们把产品在中国增值的比例增加到50%以上。
国外公司认为政府采购法“歧视国外软件”,但实际上保护本国软件业在国际上是一个惯例,美国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之前,于1933通过《购买美国产品法》,要求联邦政府采购要购买本国产品,即在美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产品,进口件组装的不算本国产品。目前中国尽管加入了世贸组织,但还没有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实际上,对于专家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必要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因为目前中国软件的技术实力要打入国外的政府采购市场无异于痴人说梦,而在正式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之前,通过政策保护本国的软件业是完全合法合理的,国外软件公司的抱怨显然站不住脚。
对软件业实力还十分脆弱的中国而言,当前软件业的主要问题就是反垄断,国内软件公司在国外巨头的逼迫下毫无反抗之力,政府采购可以说是最后一个保护伞。如果失去了这一保护,可能中国的软件业真的将失去最后的机会。
对于中国软件企业来说,暂时的保护必不可少,但是自己的努力更为重要。实际上,政府同样是消费者,消费者都愿意选择更好的产品,但是政府这个“消费者”责任重大,宁愿麻烦也要选择本国软件产品以培养本国软件产业,中国软件业没有权力辜负这个“消费者”,否则中国将被开除出未来软件的竞技场。
【责任编辑 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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