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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平专栏:我们中国人中计了

2003-07-22 eNet&Ciweek

  【eNet硅谷动力专稿】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及其所属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上海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国内软件企业的利益重点在于保护其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夺(或者是被竞争对手侵夺,或者是被内部员工侵夺,或者是这两种情况的竞合),而不在于其软件被最终用户未经授权使用。这一调查结论,值得重视。

  呼吁有关部门对BSA和微软展开调查

  报告显示,国内软件企业的产品92%集中在行业应用软件。约有70%的企业不受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影响。一看到这个结果,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我们中国人中计了。

  中了谁的计?中了BSA和微软等极少数公司的计,他们不知通过什么“魔法”,让中国立法者和媒体相信了一个虚假信息:国内软件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软件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

  如果说美国人相信了关于萨达姆的虚假信息,跟我们还没多大关系,那么美国人让我们相信了一个关于我国软件发展的虚假信息,就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利益了。第一,美国人从编造谎言中显然得到了好处,诱使我们,把保护他们的利益误以为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禁止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受益最大的是微软,而不是我国软件企业);第二,损害了中国软件企业的利益。因为转移人们对国内软件产业发展的真正“最大障碍”的注意,对克服这种障碍造成不利影响。

  美国人正在开展关于伊拉克获取铀的虚假信息的调查,这种认真精神,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出现虚假信息,并不可怕,只要调查清楚了就好。我呼吁有关部门,对于“国内软件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问题上的虚假信息,展开调查,特别是对BSA和微软在我国进行的有碍信息公正的行为进行调查。找出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避免今后再受骗上当。

  呼吁切实加强对国内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从这次调查结果看,对制约国内软件企业发展的两个真正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

  第一,关于国内软件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50%的企业认为是员工跳槽侵权,42%的企业认为是竞争对手侵权,只有25%的企业认为是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

  第二,现阶段影响软件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是:企业的市场能力不足(调查结果的权重为199)、开发管理能力不高(权重为162.5)和资金不足(权重为143)。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只是较为次要的因素之一(权重为34.5)。

  我们至少要拿出不低于保护国外软件企业利益的热情,来切实为保护国内软件企业利益做出点行动: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国内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这与我们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并不矛盾。保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利益,是我们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一切努力的出发点。主张对软件最终用户降低知识产权门槛,是出于这种利益考虑;主张切实加强对国内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出于这种利益考虑。

  切实加强对国内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重在“切实”,意思是要帮在点子上。既然有50%+42%的企业认为,员工跳槽侵权和竞争对手侵权,是他们希望保护的重点,我们的切实加强保护,就要帮在这个点子上。在这上面大做文章,而不要让人家灌了点迷魂汤,就游离主题,反而把国内软件企业急需的保护给忽视了。

  怎么加强呢?这里也有个方式方法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是保护显性知识。要区分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界限。要把正常的技术扩散和知识共享,与侵犯区分开来。在这个前提下,加大对员工跳槽侵权和竞争对手侵权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

  1、建议加强这个方面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适当提高对员工跳槽侵权和竞争对手侵权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

  2、建议国家特别关注国外软件企业利用不平等手段到国内软件企业挖人,造成的员工跳槽和不公正竞争的问题。

  3、建议学习美国关于高科技人才移民美国要出钱补偿美国弱势群体培训费的先进经验,明确国外软件企业进入中国,要补偿国内软件企业的政策。这方面,澳大利亚有关经验值得学习。具体补偿形式,可以有多种政策选择,如象美国人那样按人头收费,或承担培训义务,或开放源代码等等。

  中国人在拐着弯帮微软方面,不是有的是“追随”的“智慧”吗?如果他们不是汉奸的话,在帮助中国人方面,也一定能表现出同样的智慧。

  第二,要为国内软件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和制度环境。

  既然国内软件企业自己感到市场能力不足、开发管理能力不高和资金不足是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除了企业自身要努力,要争气外,政府的“保护”,应更多放在环境的营造上。

  软件企业,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不能用保护物权的方法,简单往保护知识上套。为软件企业营造环境,对知识和知识企业的“保护”,也有其特殊性。

  1、软件企业的市场能力,不光涉及软件企业自身,还涉及它是否存在于一个适宜的产业聚集生态环境之中,特别是产学研的结合条件是否充分。给软件企业造高楼,不如在它和大学之间修公路(这只是比喻)。我国应特别重视美日学者在《知识产业化》中提出的“大学与工业两种体系”的互动,对提高软件企业市场能力的决定作用的观点。相反,如果政策引导不当,把软件企业的市场能力,引导到搞房地产,或利用税收优惠搞歪门邪道上去,真正的软件企业市场能力反而“有心栽花花不成”了。

  2、软件企业的开发管理能力,当然首先是企业自己的事。从环境营造角度看,我以为我们重视不够的,是社会资本的环境营造,它对于提高软件企业的开发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社会资本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隐性知识的开发管理。隐性知识在整个知识构成中,占80%;而知识产权能保护到的显性知识,只占20%。这方面,软件企业的开发管理,具有不同的规律。我们要把保护知识产权的显性知识管理战略,与搞活社会资本的隐性知识管理战略结合起来,才能将我们现有的软件企业的开发管理能力,提高四倍以上。这是绝大多数软件园区发展忽视的问题。我们许多政策在这点上反而帮了倒忙。所以我前边说,“要把正常的技术扩散和知识共享,与侵犯区分开来”。这是硅谷的过来经验。

  3、软件企业的资金不足,这只是表象,制度环境不配套才是根本。软件企业特别需要的,是一个能够面向风险、化解风险的制度环境。政府如果真的下决心“保护”国内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其保护知识的“产权”本身,不如保护这种产权的交易,早点开设二板市场。否则就是叶公好龙。

  就象“人民网”文章指出的那样:“对中国企业不利的是,中国还缺乏一个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这使得企业在应对跨国公司挑战时无法得到国家的保护和支持。因此,尽快确立国家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应对日益增多的专利纠纷的关键。”这里的点晴之笔,是“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中的“整体”二字。我们现在这种单打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怎么看怎么象“中计”了的结果。

  中计了不要紧,改了就是好同志。怕的是明知中计,还非“将计就计”继续演戏。那就是另一个性质的问题了。我相信历史是人民写的。

  如果这种“中计”状态继续下去怎么办?我愿给国内软件企业献上一个“偏方”:快搬到有水的地方去。古人云,智者乐水。意思是搞知识经济的人,必须到有水的地方去。中关村不能成为硅谷,就是因为光秃秃的水泥森林,建在了干巴巴的人文沙漠上。快到北边有水的地方去解放创意吧。这个偏方的意思,就是鲁迅说过的名言:今天天气……哈哈哈。(文/姜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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